浅谈厦门市同安区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游凤娘 时间:2014-08-22

  三、预防危险驾驶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车辆管理,严防制度漏洞
  面对我区私人交通工具以轻便摩托车等两轮机动车为主的特点,今后应加强对轻便摩托车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规范的两轮机动车管理制度。要严格规范一手交易市场,与各轻便摩托车经销商联系,做好出售摩托车的登记管理工作,通过对出售渠道的严格把关防止无牌、套牌摩托车的出现。要加强管理二手交易市场,规范二手市场交易行为,避免摩托车在二手交易流转中出现违规行为。通过加强对摩托车流通市场的规范管理才能保障车辆及驾驶者的合法性,保障公共交通安全。二是要建立严格的驾驶员培训制度。改变以往应试式的培训方式,切实重视两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重要性,比照小车驾驶员培训方式严格执行相关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格的驾驶技术和素养。
  (二)加强法制宣传,注重预防,遏制侥幸心理
  酒驾者一次漏网便会产生侥幸心理,多次漏网便会满不在乎。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犯罪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建议采用“传单与多媒体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把务农人员、无业人员、摩托车驾驶者以及中青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将饭店、酒楼、酒吧、工地等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借助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介,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老百姓讲述宣传法律,让老百姓听的懂,看的懂,真正理解和遵守。同时会同当地新闻媒体加大对醉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建议法院对酒驾案件采取集中公开宣判的形式,注重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作用,用活生生的案例去教育感染群众,使他们切实体会到酒驾的危险和处理的严肃性,从而有效遏制侥幸心理,使得“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开车必被抓”的理念深入人心,让拒绝酒驾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宣传氛围,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提升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深刻认识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进一步增强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对酒后驾车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认识,从而自觉抵制酒后驾车行为。
  (三)鼓励“酒后代驾”,严格执勤执法,坚持多方联动,形成综合治理机制
  针对我区派酒、劝酒的酒乡文化习俗浓厚的特点,建议争取政府扶持,依托出租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酒后代驾”行业,为酒后禁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条件,鼓励有条件的酒店提供“酒后代驾”有偿服务。
  此外,公安机关尤其交警部门可针对我区酒后驾驶高发的时间段、高发路段作为查处酒驾的重点时段,采取积极措施,始终保持对醉酒驾驶行为的“零容忍”,加大对酒后驾车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排查频率和密度,将日常检查整治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及时发现隐患,努力压缩醉驾行为滋生的空间,使醉酒驾驶人员真正从心理上受到震慑,强化安全行车意识,自觉改正不良习惯。
  综上,有效预防和遏制醉酒驾驶事故的发生,是一项社会化、长效化、系统化工程。因此,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氛围。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对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办理这类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惩处危险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做到有案必立,对情节严重、无悔罪表现的采取拘留或逮捕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应做到符合条件一律起诉,审判机关应做到构成犯罪一律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使得机动车驾驶人员丢掉侥幸心理,重新审视犯罪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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