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甘肃省村民自治的困境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范立华 时间:2014-08-22

  (五)农村公民自身素质制约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广大农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和自治能力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的实现。由于经济文化发展滞后,农村公民政治素质普遍较低,不仅一些基层干部权力欲膨胀,喜欢为民做主,作为治理精英的村组干部思想守旧,权大于法的观念根深蒂固,有些干部对于一些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依然要依赖乡镇党委和政府。广大村民重礼俗轻法制,民主法律意识淡薄,对乡镇权力的越位行使和村干部的腐败习以为常,不主动维护甚至放弃了自己的民主权利,导致村民自治中四个民主流于形式。

  二、甘肃省村民自治走出困境的对策思考

  (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村民自治提供坚实的物质土壤
  村民自治的发展和农村的经济状况相互制约。如果没有农村经济的发展,企图孤立地通过村民自治解决一切农村问题也是不可能的,那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实践证明,只有雄厚的集体经济力量才能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而集体经济愈发达,就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使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由此可见,村集体经济是制约村民自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要搞好村民自治,首先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改善农业劳动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培育农村市场体系,从而增强村委会的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当然,对于甘肃省确实还有不少贫困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一时还难以发展起来,国家财政应当给予必要的投入,加大政府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规范转移支付的手段,发展各地经济,激活社会资金,解决乡村财政问题,为这些地区的村民自治提供起码的物质基础。
  (二)完善相关制度,为村民自治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要完善对权力进行相互制约的制度,如在经济较发达的村,建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形成对村级权力进行制约的机制。二是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及控制机制,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对于甘肃省正在推行中的“村帐乡计”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三是完善民众广泛参与的制度。包括村务会主任的选举可以吸收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吸收行政人员。四是完善村民自治的保障制度。将村民自治的经费法制化,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提供。五是完善健全村民自治的评价制度。评价体系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村民参选率的高低、村委会干部的素质包括文化教育程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形式和实效、村级经济发展的指标、文化、教育、社会发展指标、环境等指标体系。
  (三)发展村民组织,优化民主载体,为村民自治提供组织动力
  村委会的自治平台作用不能很好发挥,问题不单是上级政府自上而下越权及村委会干部自身的败德行为的结果,还与社会底层没有自下而上与之抗衡的力量有关。农民只有通过组织或参加新型的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形成了新的公共领域和公共权力,学会和掌握依法自治,增强他们的利益表达和参与权力决策的能力,才能有效抵制不适当的行政干预。现阶段村委会作为农村的群众自治组织要切实成为民主协商,解决矛盾,协调行动,共同发展的自治组织和场所,同时还要为其他组织的成长提供空间,如可以将供销社、信用社改革以及新生合作社、专业协会的发展纳入村治框架,在乡村设置综合性的基层农协等。
  总之,农村社会将最终完成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村民自治将焕发出它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