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渝 马吉波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营模式的不断丰富,经济方面的犯罪日益突出,而且形式和内容都比以往复杂。但是尽管如此,从经济犯罪的特征、刑罚的实际功效以及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对经济犯罪刑罚的规定过于严苛,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设置和适用死刑的社会成本高于收益,不但背离刑法的价值追求,而且也不符合我国刑法“轻刑化”的发展模式。寻求合理有效的预防经济犯罪的方法与途径,比严酷地惩治犯罪,有着更为积极而长久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经济犯罪 死刑 废止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以来,针对原有经济体制的弊端,我国开始对经济体制进行了深入改革。由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过渡到改革开放初期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人们逐步认识到,市场经济并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此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因此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经济体制逐步由建国初期基本封闭型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快速发展,经营模式的不断丰富,这个时期内经济方面的犯罪也如雨后春笋日益突出,而且形式和内容都比以往复杂。

  一、关于经济犯罪

  (一)经济犯罪概念解读
  经济犯罪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的。1872年希尔在英国伦敦举行的“预防与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中,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作了演讲,其中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一词。对于经济犯罪这个概念,国外学者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究,形成各种学说,比如社会学论中由美国著名的犯罪社会学家埃德温·H·萨瑟兰教授提出的“白领犯罪”。犯罪学论中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职业上的犯罪”等不同的学说。
  同时,我国在法律上和学法界对经济犯罪这一概念如何界定众说不一,也没有达成统一定论,主要有下面几种观点:(1)“经济领域”说,认为经济犯罪就是发生在经济领域内的犯罪。(2)“非法经济活动”说,认为经济犯罪不仅仅发生在经济领域,而且也发生在政治,文化领域。(3)“财产犯罪即经济犯罪”说,认为侵犯财产所有权关系的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笔者比较赞同陈兴良教授对经济犯罪所下的定义,他认为“经济犯罪就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经济犯罪的主要原因
  我国过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时期,但是由于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滞后性,社会中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这点来钻法律的空子,所以近年来有关经济犯罪案发率,犯罪数额,犯罪方式等方面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情势,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害,同时也给社会其他方面增加了很大的潜在危害。而这种现象主要归结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不断的在进行改革和完善当中。我国的经济体制由当初的计划经济转型为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商品经济得到空前的发展,但是相应的法律管理体制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改革与完善,这就为那些进行经济犯罪的非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提高了,但是还不乏有许多贫困问题要解决。其次,人都有利己的心理倾向,这种倾向只有在一定限度内才不会受到法律的规制。但是有些人却超出此限度,在膨胀的利己心理和不正当的心理动机的驱使下置公共与他人的财产利益于不顾,构成各种经济犯罪。最后,由于经济犯罪本身具有的性质所决定。经济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性不具有直接可视性,不像其他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直接给社会带来危害性,人们可以看到它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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