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当代中国社会体制下的刑法理念现代化内涵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翟笑梅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刑法现代化的实现关键在于刑法理念现代化的实现,基于我国社会体制下的发展与实践证明,我们有必要去研究它,本文着重从三方面即转变刑法的权利本位思想、强化刑事法治理念的微观面、明确刑法的谦抑性来论述了刑法理念现代化的内涵,内涵的丰富与完善对我们日后国家法治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也为广大法律研究与爱好者作为研读铺垫之用。

  论文关键词 刑法理念 现代化 法治 内涵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在其现今的发展轨迹中有其自身时代意义,而在此意义下,我们有必要去研究刑法的理念在中国社会体制下发展的脉搏,即刑法理念的现代化。在研究此问题时,先要对刑法的理念加以分析,它对中国刑事法治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准则的作用,主要涉及三个层面上的内容,即制度、理念与技术。一个国家在法治上具有引领作用的要归属理念,其包含价值意义和根基的东西,只有正确的理念才能引导我们朝着健康、向上的法治国度发展,“其包括三个内容,即人权保障的理念、刑法谦抑的理念和形式理性的理念。”对制度和技术的理论与实践性,在此不加以赘述,便于突出理念现代性问题的阐述。

  一、刑法思想现代化概述

  自“科技、国防、农业、工业”口号喊出时,中国政府已利用二十余年的时间来践行着,在此于1999年将“依法治国”方略写进宪法,标志着我国第五个法治现代化正式启动,且刑法现代化在法治现代化中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执法的现代化、立法的现代化和司法的现代化组成了法制现代化,无论你是宏观的,还是微观具体的,都不可缺失理念在指导现代化上的作用。在其社会历史演变中不同的文明国度产生了不同特色的时代鲜明的法律文化传统,它成为了民族精神的载体,折射出一个民族的价值追求和其准则,更蕴藏着丰富的关于民族法律调整的经验,同时也成为了一个反思自我的镜子。纵观我国法制发展历史历程,不难发现历朝历代立法指导思想不尽相同,例夏商“君权神授”的天罚、天讨、天命主义法制观,西周时期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宗法主义法制观,秦朝的重刑主义与唐的宽仁慎刑、法令简约主义法制观,明代的重典治乱世法制观等。大家都知道,我国古代一向重刑法轻民众,上提及的理念既是他们所处朝代的法制理念的缩影,建国后我国刑法理念主要表现在:国家本位主义倾向严重、忽视程序价值、重刑主义倾向、社会秩序维护功能优先重视实体正义与刑法依赖思想严重等。伴随物质、精神、法制的高速发展,其文明下的法制现代化也急需我们的刑法理念随之变化,以更好的适应社会和国际,从而彻底摆脱司法困惑,以为和谐、高效服务。

    二、刑法思想现代化的内涵

  对于刑法现代化的实现,关键在与对刑法理念现代化的认识与掌握,我们应以实际为落脚点从多方位、立体式的去分析问题,解决其中病垢,抓重突精的完善自我观念,使刑法的思想在现今中国体制下得到更为广阔发展和丰富。
  (一)转变刑法的权利本位思想
  在此背景下,如何树立正确的刑法理念,我国刑法泰斗马克昌在接受记者访问时,曾提及此问题,马教授回答到:市场经济体制下,如要发展,必须要更新刑法观念。一要,改变阶级斗争的刑法观,树立正确的、健康、良性的社会主义市场服务的新型刑法观。从刑法的功能角度来说,要关注刑法所规范的行为及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要更加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的功能。二要,补充、丰富、完善危害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犯罪观,改变以往传统的犯罪观念,将生产力发展是否受到危害也定为构成犯罪的标准。三要,计划经济的刑法观要适应社会形式,在此基础上要更加的发展与市场经济想适应的刑法观。鉴于该观点上,就是要突出强调刑法的权利本位观,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刑法过于的服从了政治阶级,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逐渐以政治因素为目的的观念开始由主位变次位,以民主、人权为观念的思想在开始不断强大,推演出刑法所具有新型的使命,即维护社会秩序与人权保障的功能。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下的人类社会及自我价值的体现,伴随社会的进步,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为使刑法观念彻底的改变必须要改变以权利本位为核心的刑法观念,这样才能实现权利保障、社会秩序的维护及刑法价值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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