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时期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的路径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睿 时间:2014-08-22

  (二)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认识不足,警民关系需要重新界定
  警民关系常被形容成“鱼水”关系,实际上导致了公众在警务工作中成为了被动的追随者。然而警察和公众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不是单纯的机械相加,也不是单纯的谁依赖于谁。这种共生共荣的关系体现在二者之间一旦缺失其中一方,突出表现为警察丧失工作对象和协作伙伴,人民大众丧失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所以,在“鱼离不开水,水可以离开鱼”这个“鱼水”关系的理念指导下,警察在警务工作中唱独角戏,公众也容易消极抵抗或者直接对抗。充分调动人民大众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参与到警务工作中来,是新时期和谐我国警察公共关系的路径探析需要努力的方向。
  当前,有不少学者将警民关系定位为“伙伴”关系,笔者比较认同这一说法。这既体现了二者之间的平等,又反映出二者之间的互动协作,在促进二者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对我国的警务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三)警察公共关系的精髓理解不够,服务与暴力之间需要平衡
  当前,在部分警察办案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刑讯逼供的现象,同样,暴力袭警案件也时有发生。这是近代来我国警务工作中比较凸显的情况。由于制度的缺失,部分警察在遭遇自身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侵害时,无法果断地使用强制手段,遭到公众的伤害时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警察防范意识、应急处理能力也存在明显缺陷。在有的案件中,警察甚至已经成为伤亡惨重的绝对的受害者。刑讯逼供现象和暴力袭警案件的存在,向警务工作提出了挑战,在刑讯逼供让警察的形象遭到严重破坏,同时暴力袭警的又对警察的权威造成挑战。警察公共关系在努力的寻找平衡这二者的关键,在服务与暴力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结合点。

  三、新时期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的路径

  (一)抓好理论研究和学习,提高警察公共关系的理论水平
  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能否取得预期成效的重要前提。行为的实现直接反应着思想认识的高低,工作的落实,直接体现了思想认识的程度。理论武装和实现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警的思想认识水平、决定着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成败。目前,虽然公共关系已经在很多领域得到发展,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还有一部分人对此认识相当局限。公共关系绝对不是简单的“三陪”,同样,警察公共关系也绝对不是庸俗的“关系”,只有在正确的思想认识指导下,才能深入、全面地认识警察公共关系,才能应对好新时期社会新形势下面临的巨大挑战。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暴力机构,在新时期仅仅依靠强制和惩罚来行政也暴露了一些问题,警察的公共关系就是警务工作的一剂良药,是警民关系和谐的润滑剂。解决好思想上认识的不足,就必须抓好警察公共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学习。
  (二)抓好与大众媒体的关系,服务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都应当了解和重视大众传媒的舆论作用,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面对大众传媒,与大众传媒开展多形式的沟通与合作,引导大众传媒为警务工作服务,消除大众传媒对公安机关和民警形象的负面报道和宣传影响。大众传媒可以将公安系统和社会联系起来,又能引导、控制和代表舆论,无论是塑造还是诋毁,都能够创造舆论环境。由此可见,大众传媒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和民警形象的影响日益凸显,它能够教育公众的过程中,逐渐的改变公众的认识和对公安系统的态度,不仅能够给予公安机关和民警社会地位,同时也能监督、制约公安机关和民警行使权力。所以,媒体作用的发挥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抓好公安文化建设,注重“形象危机事件”的公关
  公安机关和民警形象的好坏取决于公安队伍的文化素质的高低。各级公安机关应该在符合新时期总体要求的指导下,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大力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培养公安系统的核心价值观和群体意识,提高民警的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促进警察队伍的健康发展。在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下,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和综合素质,以群众为本,坚决根除和抵制特权思想,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警察形象危机事件频繁发生,严重者直接危害到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一旦处理不好,就会扩散形象危机,影响公安系统公信力,损害警民关系。面对形象危机,要善于运用警察公共关系策略进行处理,力争挽救和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良好形象。因为一旦警民关系助于紧张、甚至对立的状态,就会让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陷入被动之中。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出现社会矛盾,公安机关遭遇形象危机事件也就在所难免。在这个过程中,公共机关在处理和应对形象危机事件时,关键要正确运用警察公共关系的策略,及时和妥善地处理形象危机事件,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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