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职务犯罪情报网的构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章卫东 时间:2014-08-22

  三、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的设想

  建设职务犯罪情报网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从立法、制度、技术、人员等各方面着手构建。根据职务犯罪情报网的作用与检察机关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情报网的建设工作:
  (一)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更全面的侦查权
  职务犯罪情报网的构建需以检察机关拥有全面的侦查权为前提,而我国现行刑诉法等有关法律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作了较大的限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等更为全面侦查权。2012年刑诉法修改这部分 后,面对新的执法环境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迫切需要具体的技术侦查措施作为重要手段来创新办案方式,法律规定与现实操作之间的差距是制约职务犯罪情报网建立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如果不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更全面细致的侦查权,那么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就会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
  (二)建立检察机关与有关单位的联络协助机制,畅通情报交流通道
  由于对外联系制度不健全,导致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税务、工商、银行、国土房管、电信通讯、民航、边检等部门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渠道。一线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需要调取相关信息时不得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并经过层层繁杂的审批程序。然而很多情况下检察机关是在晚上审讯突破的,而突破的内容却经常无法得到马上印证,甚至是办理了相关调取证据手续后也不能马上得到查询结果,此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只能等到办公时间再去调取信息。检察机关与各单位之间这种传统落后的协助与监督制约机制已经严重制约着办案工作的开展,而且检察机关每年必须耗费巨额的办案经费(交通费、车辆油费、办案人员餐费、工资等)用于调取有关部门的信息,造成严重的财政浪费。所以我们应该尽快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网,建立检察机关与各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与渠道,实现利用检察网络查询企业工商登记、公安人口信息、电信通讯、银行、证券房地产交易、机动车号牌等信息。而对于银行、证券等敏感部门,检察机关可以与其建立高效快捷的查询审核渠道,通过专门的网络实现高效快捷的审核、查询工作,通过专人负责专网使用的方式实现对检察机关查询敏感信息的监督制约。
  (三)建设检察系统职务犯罪情报网络,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数据库
  在飞速发展的信息社会,实现无纸化、智能化、高效化的工作目标是离不开计算机网络的支持。而检察机关未来反腐工作也离不开计算机和网络的支持,运用网络高效、准确、全面地进行侦查工作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构建职务犯罪情报网,我们需要借助网络高效快捷准确的特点建设一个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数据库,通过这个数据库侦查人员能够准确、及时、方便地获取各类情报线索、查询资料和侦查指令,实现各类决策信息的客观、全面、及时和准确;为了实现对侦查人员的监督与制约,我们同时能通过技术手段监控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监控侦查人员通过数据库查询的所有信息,通过建立内部查询审批制度要求侦查人员说明所查询的信息与本案的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防止侦查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四)加强情报收集能力培训,提高侦查人员情报意识
  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培训和情报收集手段,我国目前的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很多领导与办案人员都缺乏情报意识,对信息的收集与利用也只是停留在“以事论事”的层面,机械式地进行侦查工作。因此有必要对侦查人员进行系统的情报收集培训,提高侦查人员对情报的重视和发现能力。如果说技术条件是硬件,那么侦查人员的情报意识就是软件,软件的升级跟不上硬件的更新换代,那么就不能发挥情报系统所应有的作用。
  (五)创新工作机制与工作方法,不断探索新的情报收集方式
  近年来,我国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出现新的犯罪形式、犯罪手段,呈现隐蔽化、智能化、集团化和跨国化的特点。因此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实践和调研,摸索新的职务案件查办手段与机制,尝试引入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先进反腐经验,如尝试发展线人的方式扩大线索来源、通过卧底的方式收集证据等新的方式来查办职务犯罪,通过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尝试积累经验,推动我国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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