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中国平行进口问题的新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彦 时间:2014-08-21
    以上美欧亚三个代表性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平行进口所持的态度都各不相同。这主要是因为,美日欧都是从本国利益出发,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何对待平行进口问题,才会出现以上的差异。具体来看,美国禁止平行进口,是因为平行进口会对知识产权商在美国国内已形成垄断的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国内市场混乱,并不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禁止平行进口。欧盟在欧共体市场内部允许平行进口也主要考虑的是欧盟自身的贸易发展。在欧盟内部允许平行进口可以使知识产权产品在欧盟国家中自由流通,这不仅有利于欧共体市场的贸易发展,也有利于欧盟内部知识产权的广泛交流,总体上有利于欧盟的发展。表面上看,日本允许平行进口是为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但从实质上看,主要是因为平行进口有利于满足国内的公共利益,因此,日本允许平行进口也是从国内利益出发考虑的。总体来看,上述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待平行进口问题,主要还是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哪种措施更有利于国内发展就选择哪种措施。
  三、中国平行进口的立法选择
    1.明确中国平行进口问题的必要性
    作为一个贸易大国,中国在今后的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活动中,必然要面对有关平行进口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原因是,通过平行进口可以大量进口国外知识产权产品,这对国内的进口商来说是一种很大的诱惑,也是一种引进先进技术的重要手段。如果对平行进口问题在法律上不作明确规定,在今后的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必然会受到来自各国知识产权人的侵权之诉,导致进口商不再敢轻易进口国外的知识产权产品,这势必会阻碍对外贸易的发展。所以,在中国是否允许平行进口的问题上,有必要在观点上进行统一,以便通过立法加以明确。
    2.中国允许平行进口的依据
    从权利的性质来看,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权,法律通过授予知识产权给予权利人一种利益上的垄断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件产品被一国赋予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伞,那么这种保护应该是绝对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将该保护伞拿掉,从而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因此,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存在于产品流通的任何环节。但如果只顾满足权利人行使垄断权的话,产品的流通范围会被权利人牢牢地控制着,产品无法在国际贸易中自由流通。这样一来,在平行进口中一味保护知识产权所付出的代价就是产品流通范围缩小,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受到阻碍,最终影响技术文化的广泛传播与交流。权利穷竭原则的直接特征就是消除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而给商品的自由流通带来的阻碍。知识产权的专有行使,在国际贸易中不能阻碍产品的自由流通,也不能剥夺产品所有人的处分权利。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销售之后,知识产权产品的合法利益已经得到了实现,权利人没有再进行控制的理由,即对于产品所承载的知识产权权利已经用尽。
    可以说平行进口是一种合法的进口、销售行为,也是处置财物的正当行为,不能只为了保护某一权利而一概否定其他权利的行使。笔者认为,平行进口是适应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合理行为,平行进口商仅仅是利用了国际贸易中的便利条件,并没有什么过错,故不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而且各国也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平行进口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中国虽然在国际上申请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在逐年上升,但与发达国家与地区相比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还是有一定差距,对平行进口所涉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应当过于严格。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中国属于知识产权产品的引进方,需要大量进口国外专利产品和国际知名商标产品来满足不断扩大的国内需求。虽然对知识产权应当予以保护,但保护的水平不能超过自己所承载的限度[} )z6s。应当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领域都允许平行进口,从而有效利用这一贸易手段进口国外的知识产权商品,满足国内的消费需求,这不仅有利于防止制假卖假行为的泛滥,也能防止国外知识产权人利用其独家授权等形式来垄断中国市场。
  3.中国允许平行进口的立法选择
    平行进口是一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问题,对平行进口进行立法不仅要考虑到知识产权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到贸易问题。
    在知识产权领域,建议分别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增加平行进口不构成侵权的专门规定。从中国的现有立法来看,《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对平行进口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但《专利法》刚刚经过了第三次修改,并通过第69条关于专利权的例外规定己确认了专利平行进口的合法性,明确规定专利平行进口不侵犯专利权,从而改变了中国专利领域对平行进口的合法性不明确的尴尬状况。《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应当同《专利法》一样在今后的修改中增加平行进口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规定,以确定平行进口在中国的合法性。以《商标法》为例,可以规定:进口商通过平行进口方式从具有商标权人授权销售并未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外国销售商中进口该商标产品后在国内进行销售的,不构成侵权。在贸易领域,建议在《对外贸易法》的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增加规定平行进口的标准。合法的平行进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进口商必须在合法的国外市场中购买知识产权产品;(2)国外出口商必须具有相关知识产权或销售产品得到了知识产权人的授权;(3)知识产权人对外国出口商的产品转销范围和出口对象没有作限制性规定;(4)进口商以合理的价格进口产品。如果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规定,将视为非法的平行进口,在通过海关时予以禁止。这样就可以在平行进口产品进人中国市场前有效防止非法平行进口所带来的负效应。
    对于中国平行进口的法律选择来说,以上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自由相矛盾的问题。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法》对平行进口的合法性予以确认,鼓励国内进口商进口国外知识产权产品,而不必为侵犯知识产权担忧,另一方面,通过《对外贸易法》对平行进口进行标准化规定,防止国内进口商滥用平行进口破坏国际贸易市场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两种法律相互配合,同时对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和贸易问题进行规制,为中国平行进口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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