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语言研究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宋北平 时间:2014-08-21
      (四)法学期刊、法制报刊及出版机构积极支持法律语言研究论著的发表和出版。上个世纪,法律语言研究类的文章基本限于语言类的杂志发表,法学类的期刊几乎都不关注。目前,如法学类的核心期刊《法学杂志》、北京市一级期刊《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等优秀学术刊物,都以敏锐的目光时时关注法律语言研究的动态,不失时机地抓住这个领域的科研成果并积极推向社会。如法律出版社,不仅一直在出版法律语言著作,还投入人力、财力和物力,主动承办并积极倡导和参与法律语言研究的学术活动(如在2007年10月承办“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学术年会暨法律语言语料库专家鉴定会”)。众多学术传播机构对法律语言研究的关注和支持,无疑给了对其成果难以面世而惴惴不安的研究者们一颗“定心丸”。
      (五)政法院校纷纷成立法律语言研究机构。2005年,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成立了我国第一个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率先表明法律语言研究的目的是应用。该所不仅邀请了多位法学者担任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还先后遴选了十几位法学理论和实务界中对法律语言有所研究的人员作为兼职研究员、副研究员。该所已取得了初步的研究成果,研究并建成了我国第一个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法律语言语料库,解决了法律语言研究数十年来因为缺乏语料库的工具而无法获得突破性发展的困境。一年之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成立,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语言与翻译研究中心挂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语言研究所组成。还有其他院校的法律语言研究所、中心已经成立或正在筹备之中。
      (六)法律语言研究不可或缺的法学、语言学、哲学等各科学者已经融为一体,复合型的学术组织和社会团体已经形成。2006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发起成立了非社团性的学术组织“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现有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语言学界、法律语言学界、逻辑学界、哲学界等各界60多名学者和专家型领导,来自全国各地,已经召开了三次年会,并且将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法律语言规范化学术会议。2008年5月召开的首届学术会议,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学者100多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专家委员会已经成为各界交流法律语言研究成果的强大平台,也是法律语言研究的强大推进器。2008年,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宣告了我国法学界第一个法律语言研究会的诞生。该研究会按照“三三制”组成,即法律实务界、法学理论界、法律语言学界和他学界,各占三分之一。它标志着法律语言研究融合各界的大趋势已经形成。
      三、展望未来
      现在,汉语团队的研究仍在继续,英语团队的探索也在进行。从各政法院校相继组建法律语言研究机构,以及法律人占主力的法律语言学术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建立等现象来看,虽然目前法学团队研究成果在数量上仍然不及前两者之多,但研究内容已经逐渐向西方的法律语言研究趋同。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法律语言研究将会在如下几个方面进一些展开。
      (一)汉语团队和英语团队将仍然按照其传统的研究轨迹继续下去。我国现行法律中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和以后还必然会继续发生也需要解决的法律语言是否符合汉语语法规则问题,成为汉语团队继续存在的社会基础;汉语法律和其他语言法律的语言转换必不可少,成为“英语模式”继续存在的客观要求。然而,我国高等教育至今没有、也看不出来以后短时间内能够培养出多少横跨语言学和法学的复合型人才。2006年,笔者在应邀参加的“法律语言学学术年会”上,曾经恳切地和与会的汉语团队、英语团队的学者们交流,希望能够对法律语言研究不仅需要语言学也需要法学知识为背景达成共识而未果。到目前为止,这两个团队感兴趣的研究似乎仍然是以法律语言作为语料研究出语言学上的成果。当然,这两种也为“法学团队”致力于以语言研究解决法律问题提供了必要条件。“法学团队”的研究不仅不会排斥反而会借助于它们的研究成果。
      (二)“法学团队”将成为法律语言研究的主力,主导法律语言研究的潮流。法律界的巨大需求决定了以后的法律语言研究必然以“法学团队”为主。因为与其他研究模式相较,只有这种模式方能致力于解决法律问题。“汉语团队”和“英语团队”在法律方面的“先天”不足,使它们的研究始终都局限在“汉语”和“英语”的语言本身,无力以语言知识为工具去研究法律问题。“法学团队”的迅速成长、壮大,使法律语言研究朝着解决法律问题的航向行驶成为可能。面对中国法律实践中诸多的法律语言问题亟待解决,需要很多的而不是个别的研究者来研究法律语言。首届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学术会议,在希望参加会议的129位研究人员中,有100余位是法律人;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自己限制仅发展100个左右的会员中,三分之二是法律人。他们分别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科研院所中,从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立法、司法、执法部门中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这两种类型的团队组合,分别侧重于理论研究和实际问题解决的研究。
      (三)法律语言研究向解决司法中的语言证据方向发展,法律语言专家证人将会出现。中国的司法实践已经向语言学家们提出了要求,如最近出现的“汉语拼音能否作为注册商标”的问题,已经超出了法学家和法官的法学专业范畴,只有语言学家才能提供专业性意见。而且,西方法律语言研究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榜样,法律语言学者已经成了法庭不可或缺的专家证人。更切实的是,廖美珍教授主编的那套《法律语言学译丛》给学界学习、探讨、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蓝本。
      (四)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将成为研究的重心。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一成立,就将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作为主要项目,他们率先提出了宏大的“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工程”的研究方案。2006年,司法部首次设置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课题。同年成立的非社团学术组织“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已经主办和即将主办的每年一届的全国性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学术会议,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支持。如该专家委员会的2007年学术年会,不轻易在学术活动中露面的教育部社科司杨光司长主持会议,不轻易参加学术活动的司法部研究室主任董开军,远在青海挂职仍然派代表与会宣读其书面发言,甚至在加勒比海岛国出访的国家语委副主任李宇明教授事前就留下讲话稿,足资说明这个课题的重要意义。中国行为法学会将把《中国法律语言(规范)词典》的研究、编辑提上“议事日程”,法律语言研究会也把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列为重要课题。相当一部分法律语言研究者,已经开始将目光投向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
      (五)法哲学进路的法律语言研究模式将会出现。如果我们可以将上文所述的“汉语团队”、“英语团队”、“法学团队”的研究进路视为一种模式的话,法哲学进路的研究模式不久将会产生。众所周知,哈特《法律的概念》一本薄薄的小册子,之所以成为世界的经典著作,主要得力于其以语言的分析方法,对一些法律语词进行了哲学性思辨。而中国五千年的法制文明,如果就其法律语词哲学思辨的丰富性来看,不亚于甚至更胜于西方语言。我国目前法哲学研究的窘境也将促使这个领域的学者寻找新的“出路”,他们将目光转向法律语言是或迟或早的事情而已。
      (六)全新的法律语言学体系将会产生。“汉语团队”仅仅对法律语言研究了数年之后的1985年,当时尚在研究的起步阶段,显然还没有完全展开,就开始酝酿创建我国的法律语言学。此后一本接一本出版的法律语言学专著和教材,基本上未脱70年代末北京政法学院内部讲稿《关于司法文书中的语法修辞问题》的窠臼,谈论的无非是词语、句子、标点、修辞的使用问题。与其说是论述法律语言的学说,不如说是以法律语言为语料讨论现代汉语的有关问题。与我国显然有别的是,西方从上个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法律语言研究,被译成多种语言而闻名世界的经典著作已然不少,却没有人贸然宣称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法律语言学这样的学说,也不敢轻易以“法律语言学”命名自己的著作。由于“法学团队”将成为未来法律语言研究的主流,以探索、指导法律语言研究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律语言学必然会迟早问世。虽然目前还不能预测其体系,但至少如下两个方面会包含于其中:第一是法律语言的规范化,第二是语言证据。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