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的未来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8-21
  2.宪法学说史的研究。宪法学说史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宪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研究没有演化为一种宪法学说,如果在宪法研究上缺乏本土宪法学说的理论支撑和资源借鉴,那么国家的宪法发展与宪政实践必将面临着巨大的局限性。如宪法与宪政、宪法与法律、国家与社会、宪法效力等基本范畴的研究需要成熟的宪法学说史的支持。 
  3.基本权利救济研究。加强基本权利的应用研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权利体系,着重回答:基本权利在中国和西方宪法文本和宪政实践中的共性与个性,中国特色基本权利体系的理论来源、正当基础和现实效力。具体研究主题应当包括;如何落实宪法人权条款,使国家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研究批准人权公约与我国宪政体制的关系,为尽快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供理论依据;如何根据经济结构变化的趋势,建立完善的私人财产权保护制度;如何对现行基本权利体系作出适当调整,恢复或增加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基本权利,明确未列举基本权利的效力;加强社会权和福利制度研究,强调社会弱者权利保护。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在把握世界议会制度总体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系统研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与功能,突出人大在利益调整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如何强化人大的财政和预算监督职能,丰富调查、质询、视察等监督方式的内涵和功能;研究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基本法律与法律的位阶与适用;研究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的关系,以及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的合理配置;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证法律实施和法制统一中的地位、功能和审查程序等。 
  5.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研究我国宪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与利益分配机制,实现立法体系的规范和统一;研究如何以宪法为依据进行国家机构改革;系统地研究“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的宪法基础问题,特别要关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政基础以及国家意识在民族区域自治中的意义,使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得到落实。 
  6.高度重视宪法运行机制研究,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本理念。根据宪法运行经验与教训,从国家制度合宪性的角度尽快建立具有实效性的宪法保障制度,促进宪法解释立法,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解释制度原理;研究如何进一步发挥宪法解释的功能,避免宪法文本的频繁变动,促进我国宪法从“修宪型”向“解释型”模式的转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成立宪法委员会,切实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违宪问题。 
  7.宪法的社会适应性研究。进一步探讨宪法适用的途径与形式,强化宪法的社会适应性,重点研究在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的宏观背景下,如何保证宪法的稳定性与社会适应性之间的平衡?如何克服所谓“改革”、“试点”等突破宪法秩序的现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维护宪法权威和最高法地位?如何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宪法意识,使宪法贴近公民日常生活,树立科学的宪法观和执政观? 
  8.宪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关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应当强调宪法在其完善和发展中的地位。法律体系的形成、完善和发展,应以宪法为价值指引和评判标准,研究“以宪法为依据”在法律体系中的体现、功能和作用方式等问题;研究立法的合宪性评价机制,特别是标准、程序和效力问题;研究宪法与部门法、地方立法的关系,以保证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