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8-21
  三、 涉农职务犯罪法律适用中预防机制的构建
  涉农职务犯罪活动破坏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为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必须以科学务实的态度,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构建和完善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在要求;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所以各级检察机关要与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发展要求,构建一个适应农村基层特点的预防体系。
  (一)关口前移,加强宣传教育。首先,基层检察机关在突出抓好重点项目、涉农领域等重点预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预防工作覆盖面,把预防工作关口前移、重心向下,督促完善内控机制,堵塞漏洞,从而提高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其次,要牢固树立把教育、宣传贯穿于预防工作全过程的执法理念。再次,要将宣传预防工作与阳光检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与基层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这样既能营造良好的理解、支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执法环境,又能在全社会形成惩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合力。
  (二)加大查处力度,建立法制防线。检察机关要把依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实施特殊预防,以打促防,以防为主。一方面加大惩罚力度,对群众反映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一查到底,对有关涉案人员严肃处理,以办案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另一方面,通过“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防线,树立拒腐防变的法律防线,以法制化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管理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
  (三)建立健全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动态管理机制。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工作职责,更是全院、党各级执法部门以及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在。一方面,在检察系统内部实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内部协调制度》,加强预防部门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由专职人员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业务部门打击和预防“一案双责”的大预防格局。系统内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协调机制,积极拓展发现线索渠道,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体系。另一方面,建立社会化大预防网络体系,检察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同时充分发挥各乡镇纪检、监察、审计、农经等部门的作用,争取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互通,加强对案件处理的动态管理。检察信息情报网要与农村乡财政所、乡经管站、工程项目开发单位联网,从传统的预防模式向信息化预防模式转变,跟踪监督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程序和效果,从而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三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
  (四)探索推行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新方法。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新方法,通过试点后在本地推行,主动服务新农村改革发展大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些不同地区检察机关的创新模式,对我们更为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宝贵经验。
  综上,通过对城乡统筹中涉农职务犯罪新动向、新特点的简要分析,检察机关应当在现有的工作框架内,转变思想,更新职能,创新路径,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建立健全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机制。通过打防结合,加大惩处腐败行为的力度,使涉农职务犯罪从源头上、制度上、机制上得到有效遏制,积极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营造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祺田,覃文光,李洪发。和谐语境下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问题研究[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8,(1)。
  [2] 王新友。前10个月查办职务犯罪[N].检察日报,2008-12-4(1)。
  [3]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 卓泽渊。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