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理论体系、现状及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海坚 时间:2014-08-21
       (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体是组织而非个人。根据卫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分为职权性执法主体和授权性执法主体。职权性执法主体是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因此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授权性执法主体是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被授予权力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1、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人员;3、具有相应的检查、鉴定能力;4、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被授权的组织可以是非行政机关,通过授权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可以是原本没有该项职权的行政机关,通过授权使其原有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4 ]。
        根据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定义,依据监管对象的不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爱国卫生管理机关、其他部门的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医疗事故鉴定权利授予了医学会[7]。
        (三)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为确保公民享有宪法及国家法律赋予的健康权利,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有权利、有义务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在管理社会公共卫生事务的过程中,作出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力的行为。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包括:1、卫生法制宣传:是把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内容像社会做广泛的传播,使人们能够得到充分的理解、认识和受到教育,从而自觉地遵守卫生法律规范的一种活动;2、卫生行政许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其经营的项目和卫生设施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而赋予相对人从事卫生法律规范所一般禁止的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3、卫生监督检查: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对卫生管理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规范和具体行为所进行的了解、调查,并依法处理的活动;4、卫生行政奖励:指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对自觉遵守卫生法律规范、工作成绩显著,为国家做出重要贡献的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行为;5、卫生行政即时控制: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为预防或制止危害公共健康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扩大,维持公共卫生的正常秩序,依法采取的强制限制相对的人身或财产流通的各种措施;6、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卫生监督相对人给予卫生行政制裁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7、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由他人代为履行达到同样目的的行为[8]。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的机关包括公安、工商、外贸、海关、税务等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尚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和功能
        1、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
        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不仅要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还需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行政的原则: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整个领域都应坚持依法办事,才能保证所进行的卫生行政执法合法、适当、有序、高效,才能达到保护公民健康的目的。依法行政需要做到以卫生法法规为依据、使用卫生法律法规准确无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正当行使监督权三个原则。(2)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求卫生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否则不论卫生行政主体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都会因程序违法而使执法主体处于不利地位;(3)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要求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运用卫生法律法规处理卫生违法案件时,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忠于事实真相,以存在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决不能以主观想象为依据;(4)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卫生行政机关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独立地处理卫生违法案件,不受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9]。
        2、卫生行政执法的功能
        卫生行政执法的功能包括四个方面:(1)制约功能:卫生行政机关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对相对人有关权力的限制和在具体行为上的牵制,制约功能是政府公共职能的体现;(2)规范功能:基于公共卫生法律规范有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之分;(3)预防功能:我国卫生工作方针很重要的一方面是预防为主,因此预防能起强制和规范社会卫生事务或行为,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卫生行政执法并不是被动、单纯针对某一个或某一阶段进行执法,而使积极主动参与或渗透与执法对象整个运作过程,提前发现和排除可能发生危害健康的各种问题和潜在因素;(4)促进功能:卫生行政执法的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查处卫生违法行为,还要通过对问题或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发现或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弥补措施和解决办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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