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教育改革方向——“诊所式”法律教育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艳 时间:2014-08-22
       4、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
        诊所式法学教育重实践的特质使得学校在挑选老师时的标准也不同于以往任何时候,它要求教师不仅在理论方面对基础法学有比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要有扎实的诊所式教育专业知识和长期的法律实践经历,要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法律职业责任感,同时也需要具备法学外领域的知识,如税务、会计、证券、行政管理等与法律实务息息相关的知识,所以针对时下中国此类高层次法学教育人才缺乏的情况,高校可以邀请资深的律师或职业经验丰富的司法人员来从事诊所式法律教育。
        传统法律的教学模式中,检验教师教学情况的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学生的考试通过率和出勤情况。诊所式课程显然不能沿用传统的法律教师的考核标准,所以建立健全的诊所教师评价机制以维系诊所项目建设并保障其运作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科学计算诊所教师教学的工作量,建立特殊的晋升标准,安排实践教学时间,确保教师全心投入诊所法律教育,是保证诊所法律教育持久性的重要举措。
        5、完善法律教育实践能力训练的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背景下,作为学生锻炼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的实习单位只是简单地为学生实习提供一个平台,根本不认可也不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对安排来实习的法律系学生不屑一顾,使得实习最终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为此,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诊所管理制度,制定法律诊所章程、办案工作流程、导师负责制、法律诊所和高校定期交流制等等,在此基础上规范法律系学生实习制度。只有以完善的制度作为坚实的基础才有可能提高法律实习的质量和效率,才能有效地磨练学生的职业技能,并解除当事实习单位的后顾之忧。
        应当看到,“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具有自身的优势和特点,能够适应当今法律院校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我们应当将这一实践性教学模式引入到中国法学教育中来。虽然这一教育模式在实施中肯定会遇到困难,但这并不能成为不进行改革的借口。随着这一教学模式不断地得到完善,中国法学教育就会经由改革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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