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的调查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一鋆 时间:2014-06-25
  再次,在校大学生结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校大学生结婚,要经过恋爱,然后走向婚姻,组成家庭以后,会有许多需要做的事,要承担家庭的义务和责任,学生能不能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完成学习任务,就成了一个大的疑问,这给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当然,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但并不等于教育部门提倡在校学生结婚。更为现实的是,学校是学习的场所,学校没有义务给大学生提供完成婚姻以及实现家庭的一些诸如住房之类的物质保证,因此许多结婚大学生势必在校外租房生活,这与教育部“原则上不允许大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的管理规定相矛盾。即使允许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生活,随之会带来一些社会治安问题。 
  另外,从情感角度来说,多数大学生结婚是基于双方恋爱的结果。爱情是人类美好而神圣的情感。但是,这份情感以何种标准进行界定并判断其是否能够成为结婚的根基,这个社会并没有也根本没办法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评判体系。众所周知,很多大学生进入大学后,缺乏明确的奋斗目标和理想追求,在思想意识上处于空虚的状态,很多的同学沉溺于玩游戏、上网或者无所事事的状态中。而在这种情况下,恋爱这种既时尚,又浪漫的“消遣方式”无疑成为了很多大学生的首选目标。殊不见,更多的已谈恋爱的大学生,在一段恋情的惨淡收场后,没来得及吸取其中的经验教训,反思自己的行为恰当与否。便已马不停蹄地开展了另一端风风火火、“惊天动地”的恋情。无疑,爱情对于很多应该奋斗的大学本科生来说,是一种难以戒除的精神鸦片。在这样一种以自我排泄,自我满足乃至自我解脱为中心的恋爱过程中,我们诉求那些责任意识淡薄的大学生能够顾虑结婚后将面对的各种现实难题,诸如柴米油盐酱醋茶,这是极度不现实的。简单地来说,他们既然不能在恋爱过程中体现粗自尊、自爱、自重、自律的优秀品质,那么也无法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体现出他尊、他爱、他重的情感因素,因此就更无法体积对家庭、社会乃至婚后对方的责任意识。当然,我们不排除在大学生中存在着这样的一种群体。即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学会互容、互助、互扶。在恋爱因素的冲击下同时能够用理性的眼光,客观地分析彼此将来应该循于的人生道路、方向。当时,恋爱毕竟和结婚处于很大的不同。一位已婚女大学生就说出了这样一句戏言:结婚之前,感觉找到一位能够结婚的男士好难好难;结婚之后,感觉找到一位适合结婚的男士好多好多。这说明,恋爱和婚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人生阶段,一个人不可能将结婚所处于的高度激情时刻运用于婚后平淡的生活过程中。因此,恋爱双方的思想认识能否达成统一,即在能否或者意愿成为“患难夫妻”以及共同面对柴米油盐的现实问题上达成高度统一,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能否支撑双方或者单方顺利完成学业并保证婚后生活的井然有序。这是当事人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 
  三、结语 
  教育部的新《规定>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的最新调整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尊重人权、尊重法律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依法办学,依法施教思想的具体落实。随着教育改革力度的加强。高校管理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机会与挑战,高校管理工作也将不断成熟和日趋完善,国家的教育事业也将日益繁荣。总之,大学生结婚系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其又存在较多的现实问题。如何去既尊重大学生的结婚权,又消除大学生结婚带来的负面影响呢?作为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应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增加晚婚晚育的教育,理顺婚姻与学业的关系,确立“先立业,后成家”的婚姻观,对大学生结婚现象应当进行疏,而不是堵。特别是女学生要慎重,不要轻易地考虑结婚、怀孕、生育等问题,否则不仅给女大学生带来精神压力和心理创伤,还容易导致学业和就业的失败。要让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各高校当务之急要做的是,根据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的新形势,更新教育理念,改变管理手段,加强服务,积极应对,科学疏导,尽可能把因允许大学生结婚带来的冲击减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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