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差异性社会为视角试析经济法功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德福 时间:2014-06-25
所谓同质性社会是指没有物质利益的根本矛盾和冲突的社会,即同质性社会。例如,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不论其物质生产水平如何,虽然社会形态不同,但是在物质利益上没有差别,更没有冲突。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抗性社会,即大量阶级对抗的社会--从奴隶社会以来到今天我们看到的大部分社会,即物质生产达到一定的水平,但还没有达到充分涌流状态的社会,社会本身处在阶级对抗的状态,人本身就存在阶级差别和阶级利益对立,这样的社会延续至今,占据着人类历史漫长的时间。而差异性社会是处于同质性社会与对抗性社会两者之间的社会形态,即人们在物质上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趋向一致,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表现为若干的差异,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当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提到的社会。差异性社会,它既不同于同质性社会,存在着物质利益的种种差别和利益对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利益集团的分层;又不同于对抗性社会,因为在大部分条件下,物质利益不表现为对抗,只表现为差异。
  所以我们用今天的理论在判定中国社会的时候,实际上就应当牢牢地把社会掌控在差异性社会里面。"左"的错误是要提前提早消灭这种差异。今天,在社会两极分化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我们在强调社会和谐的时候,当然有一种思潮--民粹主义思潮,即夸大任何地方、任何条件下的差异来追求公平正义,这实际上混淆了两种社会的界限,最后依然只能回到普遍的贫穷。但是,另外一种思维就更要值得警惕,就是使市场自发盲目地起作用,让资本自由流动,不加限制和监管,最后因为两极分化而导致阶级对抗社会的产生。当今社会,两种危险相比之下,两极分化的危险更大。所以,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来讲,我们深入研究差异性社会的本质、类型、必要性、历史地位,是我们制定一切理论、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理论。
  正因为差异性社会是介于同质性社会与对抗性社会两者之间的社会,即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在极"左"的思想影响下,认为人们已经在利益方面表现为高度的一致,于是,倾向于以某种不恰当方式消灭利益对抗,从而形成同质性社会,这是一种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乌托邦空想,由于其遏制了社会生产的原动力,最终导致社会的普遍贫穷。另一种可能性是社会中存在的差异会激励人们的生产冲动,使其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而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与之相反,若是对社会差异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差异扩大,从差异性矛盾走向异质性矛盾,最终走向对抗。因此,如不加以限制制约,它有不断地走向对抗的危险。基于以上观点,用我们今天的理论在判定中国社会的时候,就应当尽一切可能把社会掌控在差异性社会之中。极"左"的错误在于提早消灭差异,我们应该正视差异,依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来认识和把握各种差异,促进社会持续、平稳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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