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差异性社会为视角试析经济法功能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25
所以我们用今天的理论在判定中国社会的时候,实际上就应当牢牢地把社会掌控在差异性社会里面。"左"的错误是要提前提早消灭这种差异。今天,在社会两极分化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我们在强调社会和谐的时候,当然有一种思潮--民粹主义思潮,即夸大任何地方、任何条件下的差异来追求公平正义,这实际上混淆了两种社会的界限,最后依然只能回到普遍的贫穷。但是,另外一种思维就更要值得警惕,就是使市场自发盲目地起作用,让资本自由流动,不加限制和监管,最后因为两极分化而导致阶级对抗社会的产生。当今社会,两种危险相比之下,两极分化的危险更大。所以,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来讲,我们深入研究差异性社会的本质、类型、必要性、历史地位,是我们制定一切理论、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理论。
正因为差异性社会是介于同质性社会与对抗性社会两者之间的社会,即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在极"左"的思想影响下,认为人们已经在利益方面表现为高度的一致,于是,倾向于以某种不恰当方式消灭利益对抗,从而形成同质性社会,这是一种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乌托邦空想,由于其遏制了社会生产的原动力,最终导致社会的普遍贫穷。另一种可能性是社会中存在的差异会激励人们的生产冲动,使其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而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与之相反,若是对社会差异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差异扩大,从差异性矛盾走向异质性矛盾,最终走向对抗。因此,如不加以限制制约,它有不断地走向对抗的危险。基于以上观点,用我们今天的理论在判定中国社会的时候,就应当尽一切可能把社会掌控在差异性社会之中。极"左"的错误在于提早消灭差异,我们应该正视差异,依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来认识和把握各种差异,促进社会持续、平稳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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