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规范的性质——游走在自治和管制之间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雷 时间:2014-06-25

    民法规范性质的不同归类对于认定法律行为的不同性质具有很大的影响。比如我国台湾《债法》修改前后一直有对悬赏广告性质的争论。[13]苏永钦先生认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悬赏广告的法律规范实际上属于任意性规范,因此当事人之间到底是采用合同说还是单方行为说均可,与法律安排不一致的自治安排仍属有效。当然法律规范在有名之债的定性安排上应该尽量符合社会大众的典型行为模式,以尽可能缩短与民众价值判断上的差距,这样以来就能最大程度地减少解释当事人主观意思的麻烦。倘若把立法的安排解释为强制性规范,则与立法安排不同的当事人行为可能就会被解释为无效,不同的解释结果对当事人间利益的影响不同。当然这里解释为任意性规范主要是因为该争论涉及的主要是私法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私的利益争论,与公共利益无关。


    (四)自治规范是裁判法?管制规范是行为法?


    苏永钦先生在法律规范的性质划分上还有一个重要观点是:“表现在法律上,自治规范和管制规范,一为裁判法、技术法,一为行为法、政策法,即有其本质的不同。”[14]
    我们认为该种遽然的对应不甚妥当。一方面,在这里不能望文生义地认为行为规范所规定者仅与命令规定(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规定有关。所谓的行为规范是指, “若在于要求受规范之人趋向于它们而为行为,则它们便是行为规范。”“行为规范不限于那些命令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规定……法律规定同样可以也可以透过法律上利益之赋予,来引导人们决定是否从事该规定所欲引导之作为或者不作为。”从这个角度看,自治规范同样可以以公平效果的安排诱导当事人采取法律的[15]价值判断,倡导性规范(权限规范)同样可以提倡诱导当事人采取特定的做法。所以将行为规范完全限定于管制规范的看法是不妥当的。另一方面,“由于裁判机关在进行裁判时,当然必须以行为规范为其裁判的标准,故行为规范在规范逻辑上当同时为裁判规范。若行为规范不同时为裁判规范,则行为规范所预示之法律效力不能贯彻于裁判中,从而失去命令或引导之作为或不作为的功能。”所以,既然行为规范同时为裁判规范,则苏文所言的裁判规范与行为规范遽然二分的做法也是不妥当的。


    总之,在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分类上,我们的立场是:自治规范和裁判规范都可以为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在逻辑上同时为裁判规范。


    三、结论


    民法典长盛不衰的秘诀之一在于法律适用中民法解释方法的妥当运用,而不同解释方法的选择又以明确民法规范的性质为前提,不同民法规范所对应的不同规范目的在民法解释中处于主导地位。[16]通过民法规范的引致或者概括条款安排,民法典以维持形式中立的立法技术保证了民法外的各种价值判断的顺利导人,这是民法价值中立的核心含义,这种立法技术上的安排也是民法典长盛不衰的秘诀之二。
 
 
 
 
注释:
  [1]2001年11月26日的《债法现代化法》才对民法典的核心部分做出了重大修改。
  [2](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19页,第282—284页。
  [3](美)帕特里夏·奥坦伯德·约翰逊:《伽达默尔》,何卫平译,中华书局2003年第1版,第45页。
  [4](德)汉斯一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诠释学I)》,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修订译本第444页。
  [5]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页。该文中所指的强行性规范对应国内学者所言的禁止性规范,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所区分的“取缔规定”和“效力规定”相当于国内学者所说的“管理性禁止性规范”和“效力性禁止性规范”;该文所指的强制性规范(或者说权限规范),国内学者对应命名为“倡导性规范”,如我国《合同法》第132条。
  [6]参见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63—64页。
  [7]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83页。
  [8]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72页。
  [9]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279页。
  [10]参见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7—21页。
  [11](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487页。
  [12]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4页。
  [13]国内法院判决中对悬赏广告主要采取“单方允诺”的处理态度。参见“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吴慈东诉岳阳医院给付悬赏广告报酬纠纷再审案”。
  [14]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
  [15]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页。
  [16]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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