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技术剑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瑶  时间:2014-06-25
  2.人才帮扶。对于中小企业创新中遭遇的人问题,需从更宏观的人才使用方式上考虑。对于寻找合适人才,考虑到中小企业业务的特点,高端人才,除了少数企业外,大部分并不需要或者并不需长期使用,可通过租赁、合作等市场运作方式以解决。
  这就需要大力培育各种定位不同的猎头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通过奖励、补贴等政策予以鼓励。政府还可以定期组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聘会、展览会、推荐会等推动人才向中小企业合理流动。另外,大量中端人才以及~般技术人员的聘用、培训和提高也可以通过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以及和研究院所、学校间的合作解决。
  对于技术入股中存在的估价问题、技术成果归属问题则需通过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解决。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可通过合同范本的制定、推广、行政和司法调解制度的实施、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管等减少上述问题给中小企业创新带来的障碍。
  3.资金扶助。目前各级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方面实施的资金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科目,建立有关创新基金、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专门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等。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这样的情形:一是政府扶植的资金有限,满足不了十分广大的中小企业的需求;二是即便是这有限的扶助资金也存在发放不到位的情况,中小企业由于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却不得不寻求其它资金筹借渠道,合法的不合法的民间借贷活跃。对于第一种情形,建议培育并鼓励众多的基金公司、担保公司给予中小企业创新专项支持,同时降低中小企业上市的条件,通过加强监管减少风险,为其融资拓宽渠道。对于第二种情形,建议政府部门除了通过政策调控提供资金支持外,鼓励银行进行合理的创新,设立针对中小企业的多种形式的贷款,比如接受联保的贷款、政府采购过桥贷款等,通过加强审批时及审批后的管理,降低贷款风险。
  (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1.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制度。根据前述分析,中小企业自身缺乏知识产权事务经验,更无足够的经济实力支撑一些复杂的甚至有可能是跨境的知识产权诉讼。对此,司法部门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提供法律援助,百则将助长一些大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得知识产权垄断愈加严重,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更不利于整个社会良好竞争秩序的形成。可以在重点区域、基层没立知识产权工作站的基础上,通过与司法部门、律师会等的联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此方面的帮助。
  2.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中小企业协会作为中介组织能够起到联系中小企业和政府的桥梁作用,有利于政府及时接收有关信息作出判断,及时调整政策调控措施,同时也有利于业界整体与其他社会团体有效接触、交流。但目前,大部分地区会的功能汉限于向政府对口管理部门报送数据,接受活动安排,其作为桥梁的沟通作用,尤其是作为行业整体利益的代表,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方面非常欠缺。另外,协会在与其它社会组织的交流方面做得也不够好,使得很多企业感觉虽然存在协会,但整体上,业界仍是散沙一片,遭遇行业性普遍性问题时缺乏支持。因此,建议加强协会民间组织作用的发挥,多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使小企业变成“大集合”,减少因规模小、资金少带来的劣势。另外,在一些特殊领域,比如小家电、小五金行业,协会可推动众多小企业构建专利联盟、专利池乃至标准联盟,共同开拓市场。
  3.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育各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提升能力。对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将成果商业化盈利。政府和协会只是外部力量,只能起到帮助的作用,而根本上,应该是企业自身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促进成果商业化的能力的加强。对此,政府负有宣传和教育之责。可以通过专门的培训、相关信息的免费发放以及培育相关服务机构来实施。比如,可以要求相关职业资格授予或企业荣誉认定时必须接受知识产权培训;对于典型事件,及时进行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对优秀的中小企业提供学习、推荐机会代替其他形式的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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