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拆迁引发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特点及原因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婉蓉 时间:2014-06-25

  (四)同村房屋因拆迁时间不同补偿金数额不同。
  由于政府的相关拆迁规划政策不同,存在同一村的房屋有的先拆迁,有的后拆迁的情形,随着拆迁时间的拉长,拆迁补偿金的数额标准也在逐年增长,这样由于被拆迁的时间点不同,造成了同一村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不同,先拆迁户所得的补偿金明显少于后拆迁户所得,因此造成先拆迁户心理严重失衡,从而引发矛盾。如周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因为周某所在村的房屋存在先后拆迁的情形,而周某的房屋先被拆迁,因此周某认为跟本村后拆迁户相比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以此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补偿。
  (五)违章建筑不能获得补偿。
  房屋拆迁过程涌现出大量违章建筑,包括土地违法,规划违法,如耕地变工地,道路上建厕所等,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对这些无产权房屋也提出补偿要求,但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中“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这些房屋均不在补偿范围之内,这势必造成被拆迁人心里不易接受,成为拆迁的一个顽疾。如程某不服土地管理拆除建筑物处罚案中,程某曾与某村签订租赁协议,租用该村土地建厂,但双方均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村被征地拆迁,而程某所建厂房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故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最终被城管强行拆除,且未获得补偿,程某不服诉至法院。
  三、化解拆迁引发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
  拆迁杂糅了多方的利益纠葛,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其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已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的同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不断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结合办案实践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和研讨,如进一步系统学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一系列政策、指导意见等规范文件,学习可以采用邀请专家讲座、与有关部门开展座谈、及针对典型案例集体研讨等形式,从基础抓起,提高干警对拆迁类案件的办案能力。
  (二)加强拆迁补偿安置的规范性建设,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求。
  不断推进有关城乡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建设、管理、监督各个环节制定公平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加强拆迁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封闭性。同时注重相关补偿规范及操作流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与市场对接,严格控制补偿标准明显不适当的情况发生,此外评估公司要依法依规评估,体现公平性、合理性。拆迁工作各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依法保障被拆迁人利益。
  (三)切实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检察机关可以就拆迁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深入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社区、村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针对一些在拆迁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基层组织,使其更加明确自身的权利和责任,在服务过程中准确定位,同时在被拆迁人群体中树立依法、理性维权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
  (四)强调息诉工作的重要性,注重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
  由于这些案件基本都以不立案方式结案,因此做好案件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办人耐心细致,释法析理,针对不同的案情及当事人情况制定相应的息诉方案,有需要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真正把拆迁矛盾化解当成是一件事关民生的工作来做。同时息诉还应讲究方法策略,强调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分析矛盾纠纷的利害关系,拉近与当事人间的距离,注意语言的使用技巧,力求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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