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参与式的民法教学方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武志 时间:2014-06-25

  辩论式教学法,把学生分为法官、控方、辩方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几组,根据不同的角色,模拟司法审判活动,使学生主动地运用知识去解决具体问题。这种情景的创设,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运用知识。
  角色型的辩论,适用于一些有争议的法学理论,如遗失物的拾得人能否请求报酬;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等。学生通过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而“课堂上的学术理论“辩论”不同于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式的辩论,主要是带着问题,以批判的态度对所阅读、查找的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资料”。⑦
  辩论式教学法,优势在于对抗性对话既可以激发学生兴趣,又可以促使学生从自己角色角度思考问题,“课堂上,在教师的引导下,质问、辩论会出现高潮,形成热烈的气氛,刺激学生对一些问题刨根问底,产生极大的兴趣”。但辩论式教学,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容易倾注在辩题和辩论本身,旁观的学生也关注“热闹”程度,而忽视专业思考。
  3 参与式的教学方法的适用
  民法学教育,难处在于法学理论、规则建立在专业概念之上。所以,老师和学生难以交流和沟通,因为没有“语言”不同。即使我们找一些案例、真实的案件和媒体焦点事件,如 “大学生落水事件”中打捞渔船的责任,运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时,会使用不作为的概念作为工具,主要分析不作为义务的来源。学生对不作为义务不熟悉,就无法开展讨论和分析。
  因此,对民法教学内容分析,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是非常重要的。民法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概念、法学原理、法律规定的适用三个主要方面。结合不同教学对象和教学目标,分析采用具体的教学方法。
  3.1 法律概念的教学
  法律概念是民法教学的重要内容,民法概念既多又复杂,重要的的概念就有上百个,而且很多概念很抽象,如有限责任、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对抗要件、无因性等,讲授很辛苦,又很难取得良好效果。如果让学生先思考,自己查找资料分析概念,老师再起到引导作用,尤其针对低年级的学生,效果还是不错的。
  3.2 法学理论的教学
  法学理论存在多层次的体系,包括基础理论、制度法理等。对一些制度法理,如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由学生讨论,为什么路买货物风险由买方承担,便于理解这项法律规定的立法理由和法律适用;再如,离婚后的配偶能否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学生辩论,从不同角度阐述自己的立场。
  3.3 法律规定的适用
  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具体适用,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教学的重要内容。我们用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相结合,训练学生运用法律规定解决法律问题,是有效的教学方法。但是,案例教学对高年级学生比较适用。
  通过以上分析,对具体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对象和评价标准,列出下表:

  注释
  ①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比较法研究,1994(2):138.
  ②王宗廷.论法学案例教学法.理工高教研究,2002.8:112.
  ③段志平.案例教学法及其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95.
  ④马特.论讨论式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中国成人教育,2008(5).
  ⑤⑥蒋雪岩.当前课堂教学模式之诊治.教育艺术,2005(3):12.13.
  ⑦唐士梅.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初探.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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