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建宏 时间:2014-06-25
  1、平等保护原则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虽然在教学手段、方式、组织管理等方面与传统的高等教育差别很大,但是,在本质上与传统高等教育是相同的,都是要培养达到一定规格的高等人才。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在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问题上,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决不能人另册,他们基于高等学校学生身份所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应当同其他类别的高校学生一样平等地受到保护。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关于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原则及各项规定,对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同样适用。

  2、特殊保护原则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是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我国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其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尚未形成。学生在维护其权利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是一个弱势群体。为了在高等教育领域为所有学生创造真正平等的社会态势,在一定时期内,完全有必要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的权利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
  3、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中,学生权利的取得是基于学生与学校之间形成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政策和法律赋予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一定的权利同时,必须要求其承担相应义务。在依法保护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时,同时应当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途径
  1、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是权利保护的首要方式。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立法保护,是指国家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将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保护的范围、原则、内容、实施保护的组织机构与职责、解决权利争议的途径与程序、侵害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法律责任等确定下来,并由有关的国家机关、组织、学校和学生予以实施、遵守的保护方式。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保护有关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等。目前,我国还没有行政法规以上层次的法律文件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他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专门的规定,这种状况不利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保护。本人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可以按照以下思路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首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几年来初步探索的结果,制定反映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实际情况的行政规章,规定学生权利保护的各项内容,颁布试行;然后,根据行政规章试行的情况,在整理、修订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制定《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条例》,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保护作出专门一节的规定;当条件成熟时,由立法机关根椐行政法规(即《条例》)的实施情况,制定和颁布《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法》,以专门一章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保护作出全面的规定。以上三个步骤的立法,都必须以宪法和教育法为依据,分别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保护的各个方面作出规定,消除立法上的空白。
  2、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行政保护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行政保护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手段,使有关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保护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学生权利得以实现。行政保护的主要手段有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检查监督、行政制裁、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裁决等,具体包括:
  (1)制定有关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管理规定,规范这方面的办学行为,维护学生权利;
  (2)对举办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学校及其学习中心、教学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确保办学的基本条件,防止不具备条件的学校进入这一领域而损害学生的权利;
  (3)对举办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学校及其学习中心、教学点的办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教学质量,如进行教学检查,抽考,整合教学资源,向学生提供咨询渠道等;
  (4)查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如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纠正,对于虚假宣传、欺骗学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制裁,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学习中心、教学点,取消不按规定办学的学校招生资格等等;
  (5)调解和裁决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中发生的纠纷,确保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实施。
  3、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司法保护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司法保护是指国家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国家司法权,制裁侵犯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犯罪行为,对涉及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民事纠纷与争议进行调解或审理、判决。当前,我国学术界对于教育纠纷的性质认识不一,许多学者和实践部门的专家认为教育纠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最高法院也持这一观点,本文对此不作讨论。但需要说明的是,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存在很大差别,不论教育纠纷诉讼最终归入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由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关系的民事属性十分明显,在立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和合同规则,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进行有效的司法保护。当学校在学籍管理、学习支持服务、学习资源的提供、网络设施建设等方面达不到约定的基本要求时,学校便构成了违约,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和合同法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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