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方式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秦祖伟 时间:2014-06-25
  (二)加强民事法律诊所课程体系的设置
  作为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地美国,由于是本科后教育,学生都是在拥有其他专业本科学位后,大部分还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后才继续攻读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法学学生都是在高中毕业后开始攻读法律专业学位。并且各个学校目前的人才培养方案基本上在前三年学生实践环节都较少,而在第四年才进行毕业实习,学生实践锻炼机会较少。但是民法诊所法律教育属于民法高级课程。其开展必须以必要基础知识的掌握为前提,这些基本知识包括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程序法、法律文书学等方面。[2] 因此,建议法学院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在前述课程学习完后的大学三年级下期开设。民法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同时应注意提高学分的设置,让学生在获得实践经验的同时又能赚取较高学分,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三)配备得力的诊所指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将法律诊所教育方式引入民法教学必须开办民法法律诊所。除了配备相关的诊所管理人员外,最为关键的就是教师的配备。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对教师在科研和理论方面要求较高,忽略实践技能。但是基于法律诊所,特别是民法法律诊所的专业性和实践性的特点,要求教师既有坚实的民法基本理论素养又要有较为丰富的律师实践经验。指导教师由于投入的工作量相较于一般理论课教师而言大得多,因此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待。另外,还可以适当扩大指导教师的范围,邀请校外的民事审判庭法官、社会律师,特别是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加盟,可以起到开阔视野,与相关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作用,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例如,密西根大学法学院与美国国家野生动植物协会相关自然资源研究中心就联合成立法律诊所。我校也与重庆三峡农民工维权中心联合成立法律诊所,可以互相取长补短,相得益彰,都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效益。
  (四)民法诊所教学的指导教材和基本物质条件
  指导教材的选择和编写非常重要,其教材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会见、事实调查、法律研究、咨询、谈判、调解、诉讼、法律文书写作等部分。每部分内容均应该包括简要概述、步骤、技巧、职业道德、项目实验、扩展阅读资料索引等方面。[3]
  民法诊所教育必须具备基本的物质条件。一是必要的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见室、教室、档案室等。二是必要办公设备,如电话机、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饮水机等基本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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