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利弊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兴元 周玉姣 时间:2014-06-25

2008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颁布,是建立在我国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是为了改善当前不平衡的劳资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确规范劳动关系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而制定的,有利于全面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新《劳动合同法》的积极作用
  20世纪90年代,我国基本上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的全面转变,建立全面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重大进步,并且平稳向前发展。当然,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合同问题,使我国在建立劳动法律制度方面面临重大挑战。面对这样的现实问题,我国积极建立完善法律制度,积极应对这一挑战,最终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凸显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新《劳动合同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谐稳健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正当利益,突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向依然。新《劳动合同法》继承了《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注重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劳动双方的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推动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更加民主化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使得劳动者在协调与公司关系方面取得了平等的、实质性的话语权,使自己的合法性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三)保证劳动者及时拿到劳动报酬
  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虽然《劳动法》中明文规定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是,事与愿违,拖欠农民工资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有时候还很严重。而新《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了劳动者应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这一条款,使劳动者有了实质性的法律依据,令广大劳动者备受鼓舞。
  (四)全方位规定了劳动者的使用期限
  试用期就是有用单位在正式录用某位员工之前,对他在单位的试用考察期。可是,在试用期过程中,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现象十分严重,象降低试用期工资、延长试用期、加强劳动者试用期的劳动强度、任意辞退试用期劳动者等。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在《新劳动合同法》中做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规定。
  二、新《劳动合同法》消极作用
  虽然新《劳动合同法》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企业来说未必那么幸运了。任何事物都是相对而存在,在平衡中发展。新《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必然对企业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
  (一)强化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更加法律程序化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其中的“平等协商”四字明显加强了以劳动者为基础的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与劳动者本身

在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的权利,限制了用人单位像以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的随意性,是其逐步走上法律程序的轨道。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