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拘留所条例》新出台后的亮点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旭明 时间:2014-09-22

  四、拘留所条例新出台后的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一)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应该更新观念,改变处罚形式
  对于处罚形式,作为行政管理者,必须更新观念,处罚并不是最重要的,中国是个人口大国,经济发达地区,文化低法律意识淡薄的外来务工人员占很大一部分,例如无证驾驶机动车、无证电焊、违章摆摊等,因多建福利及培训机构对违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证,多做义工,培养其法律知识和道德品质。目前,拘留处罚效果不佳,因经济、文化和户籍等各种很多违法人员出拘留所后,重新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特别是无证驾驶机动车、无证电焊多数不会去主动学考证件。

  (二)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应该更新观念,加强人性化管理教育
  拘留所的监管人员是切实保障拘留所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最为重要的力量,这就要求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应该更新观念,加强人性化管理教育,避免在拘留所内部出现各种各样的暴力事件。具体来说,拘留所监管人员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对于被拘留人员的各项权利一定要高度重视,想方设法来维护整个拘留所内部的环境,为被拘留人员创造出良好的关押环境,避免出现恶性事件。社会进步,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对于人权保障日益关注,管理者在推行《拘留所条例》的形式下,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注重管教并举,说法学法,以理服人。与此同时,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必须摆正执法为民、保障人权的心态,转变原有的将拘留所作为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而是要将拘留所看成是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应该将被拘留人员当做是自己进行普法宣传培训活动的学员,认真仔细地传授给他们各个方面的法律知识,而将自身当做是进行普法宣传培训活动的传道授业解惑者,对于被拘留人员的各种各样的疑问都应该给予认真、耐心的解答。拘留所的监管人员为了更好地做好自身的工作,就必须想方设法不断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且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心理学、伦理学、历史学、文学、宗教学等等各个方面的知识,从而能够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将各个方面的知识传授给被拘留人员,更好地管理被拘留人员。

  五、结语

  虽然拘留所条例新出台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我国的拘留所条例立法起步比较晚,在一些制度设计上还不甚科学,尤其是在人权保护上不能跟上国际立法节奏,由于这种情况一直延续,也造成了恶性循环的后果,当我们真正去正视的时候却发现问题远比想象的要严重很多,要想改变此种境界,笔者认为只靠广大法学家在理论界的呼吁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立法机关必须从立法上重视起来,司法机关要从司法实践中运用起相应的制度来,才能改变问题的现状。只有正视这些存在的问题,从法律理念上想去变革,除去毒瘤,考证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吸取精华,融入创新,建立完善的拘留所条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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