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如何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新模式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俊杰 时间:2014-09-22

  三、既用好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又紧跟社会发展创新教育方式

  传统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模式主要包括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工厂”等法制宣传活动、校园模拟法庭、校园法制讲座、法制知识测验、演讲比赛等形式。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网络语言、手机功能不断扩展等新事物不断出现,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中,应针对未成年人接受新生事物快、精力旺盛、感受力强等特点,在策划活动时注意采取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突出活动的时尚性与亲和力。如结合互联网、游戏、“K歌”、动漫、时尚运动等“新潮”方式进行创新,举办“阅读一本好书、观看一部好电影、浏览一个好网站、朗诵一首好诗、唱一首好歌”为内容的校园文化活动,在普法过程中营造出独特的文化氛围;在教学课件中精心运用视频、动漫等载体,寓教于乐,使学生们“愿意听、听得懂、记得住、做得到”;深入学校通过面对面、点对点的方式密集开展法制讲座等系列活动,使法律教育效果更突出、更巩固。

  四、既注重用好柔性法律手段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又注重完善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机制

  面对日益增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既要用好柔性法律手段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又要完善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机制。在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应注重准确把握检察公诉职责定位,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和法制教育活动相结合。针对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备帮教条件、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发出量刑建议,利用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等柔性法律手段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通过召开听证会,邀请学生代表、老师、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公安机关经办人对是否不起诉提出意见,以公开促公正。
  为积极改造失足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应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目的,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帮教的新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联合公安、法院制定在押未成年人考察教育办法,对未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预设相对不起诉、量刑建议和继续考察三种处理结果,双向完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考察机制。积极试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对于考验期内达到帮教效果的,决定不再起诉,运用法律柔性手段践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企业参与社区矫正机制,让热心公益的一些企业接纳未成年罪犯,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培训他们拥有一技之长,使他们安心改造,重获新生。

  五、突破传统的法制教育课模式,加强对“边缘学生”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检察机关在传统的法制教育课上,课件内容的设计是面向广大在校学生的,教育的重点在于普法,通过对常用法律法规的介绍,通过对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筛选,就青少年犯罪中的常见罪名、案发地、案发原因、作案手段等进行深入研究,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加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他们违法犯罪。在新的法制教育模式下,检察机关既要注重用传统法制教育方式教育广大在校学生,还要重点关注“边缘学生”,要以“远离边缘”为主题,坚持与“边缘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交流,向学生及其家长分析身边发生的案例,解释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并建立帮教档案,保持与家长的长期联系,共同预防“边缘学生”违法犯罪。

  六、进一步拓宽宣传广度,扩大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在以往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中,比较注意宣传,宣传效果也不错。在新闻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在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寻求与媒体合作,借助报刊、电台、电视、手机短信平台、微博等传播途径,在推进法制教育活动的同时展开检察宣传,使活动的社会效果得以外化。自主设计、印制大量宣传单张、宣传册、张挂宣传栏、板报,以低成本谋求高效益,营造了立体、持久的活动氛围。将事件推广与人物推广相结合,适时推出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专访,以点带面,以人及事,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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