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电脑随机分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马钱利 时间:2014-09-22

  三、电脑随机分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是电脑分案软件无法识别案件繁简。电脑随机分案的原理主要是案件的类型对应的庭室和法官的存案数量,但不能考虑案件的难易程度和承办法官的业务能力。电脑随机分案运行的前提条件应该是案件的难易程度一致,承办人的业务能力相同,故根据数量和庭室能实现每位法官收结案的均衡。而事实上,各种案件难易程度不一,审判人员的经验与能力也存在差异,电脑分案对于这些差异无法识别。
  二是在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不能随机确定。根据相关规定,普通程序的案件是要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并是随机抽取的。但在审判实践中,电脑分案却无法随机确定人民陪审员,而是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将人民陪审员汇总、排列,业务庭将需要陪审的案子报给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再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根据每个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数量多少进行安排。
  三是出现某些法官为少办案而不及时报结案的现象。电脑随机分案是根据每个法官存案工作量的多少来分案的,即在同一办案系数下,谁名下的未结案数量少,案子就会分到谁那里去,这样就会出现某些法官为了少办案而在结案的情况不报结案子的现象。
  四是同一个案子,当事人撤诉后再重新起诉的,电脑分案不一定会分到原来的法官名下。依据电脑分案,当事人撤诉后再重新起诉的案子有可能会分到其他法官那里,这样本来使原本已熟悉该案案情的法官不能办理该案,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效率。
  五是电脑分案将理应回避的人员身份模糊起来。电脑分案具有一般性的特征,没有特别鉴别的功能。当某一法官对某一案件应当回避时,由于其随机性,该案有可能会分到该法官的名下。

  四、电脑随机分案模式的完善

  一是有限的指定分案。当出现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案件相互之间关联密切等特殊情形;承办法官需回避以及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等,可以通过庭长以指定分案的方式进行调整,前提是该承办法官须向庭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领导同意且申请书要归入卷宗,同时在案件数量上要设定限制,不能无限制的提出重新分案的申请。
  二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制度,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各环节,都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录入案件信息。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予以纠正,确保电脑分案工作的整体推进。同时,加大对审判、执行报结流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提高审判效率、进行和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提高法官办案的积极性。严格推行法官审判绩效考评,定时对每位法官的审判绩效进行一次量化考评,包括收结案件、调撤率、执结率、上诉改判率等,并予以通报。对法官考评结果应当记入个人审判业绩档案,作为法官评定等级、评先授奖等的主要依据。鼓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避免出现消极办案,慢结案、少结案、报结不及时等现象。
  四是严肃分案工作纪律。法院每位法官包括院、庭室领导,都应自觉遵守和维护电脑随机分案工作秩序。电脑随机分案确定案件承办法官后,承办法官应当接收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案件。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确有理由认为需要变更案件承办人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更换手续。另,法院立案部门应拒绝某些法官私下里拿一些案件要求立在其名下的要求。法院纪检部门应对拒绝接受案件及私下拉拢案件的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五是完善分案软件功能。分案中,考虑到案件和人员的特殊性,软件开发部门应加强实地调查研究,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繁杂程序,在强调一般性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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