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汪耕云 时间:2014-09-22
  三是依托检镇(街道)共建模式,实现检察职能向乡镇等基层延伸。密云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职能延伸新途径,在院领导就检察职能延伸到辖区乡镇调研的基础上,以签订《检镇(街道)共建协议》的方式,建立检镇(街道)共建模式,发挥“四个作用”:即发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作用,形成大预防工作格局;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作用,适时介入乡镇建设重点项目;发挥检察联络室作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发挥检察宣传作用,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三)整合检察资源,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接机制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委、密云县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关于政法系统融入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进网格、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要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总结以往联系基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建以检察联络室为主导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接机制,努力做到融入网格管理工作镇街全覆盖。

  三、结合新形势检察工作,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的实践研究方向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机制在群众工作的实践中得到了检验和提升,为了保证机制运行的实效性和长效性,需要对机制运行模式、运行标准、机制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构想。
  (一)构建科学发展检察机制的基础
  科学的机制都是在总结以往群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将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创新性工作机制,具备检察工作机制的必备要素。因此,这一机制的体系建设和发展符合检察工作的必然规律。
  1.机制基本要素
  检察机关的机制必须符合检察工作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任何机制必然具备两大基本要素: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宪法规定我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本事就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是社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责任。检察工作机制不论从内容、形式如何发展和变化,都不能离开检察职能的基本要求,这是保障检察机关工作内涵的必要性;二是坚持执法为民。“为民”是检察干警的最终使命和价值取向,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任务。检察工作要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始终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关心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使检察工作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党组成员包片,处室联系乡镇,干警联系群众”机制的本质是检察职能延伸机制,它当然具备立足检察职能和执法为民的两大基本要素。
  2.机制发展要素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的生命力是发展,它的发展和创新需要实现两个“同步”,即与县域经济发展同步,围绕密云县“绿色国际休闲之都”的发展定位和“三个走在前列”的发展目标,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与检察工作发展同步。检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立足于“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才能保持检察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经验,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二)探索检察职能延伸机制的方向
  科学的机制必须构建在实践基础的平台上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具有强大的适应力,才能具有创造性的发展力。为了保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的长效生命力和与时俱进的内涵,必须在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构建制度规范,体制健全,执行到位,监督完善的机制体系。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