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产品也追求“物美价廉”——怎么看司法成本与效率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斌 时间:2014-09-22

  二是强调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机制,借助法院之外的力量将案件分流出去,减少法院的案件压力,以司法为主渠道的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机制趋于成熟。化解纠纷是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这一点与民间调解、商事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渠道基本相同。由于司法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强制力,因此也成为其他各种渠道的最终保障。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使之分流了大量司法案源:通过改革与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等仲裁机制的关系,监督和维护仲裁机构的裁决:通过加强与工会、卫生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的联

  系,建立解决有关争议的联合运行机制。人民法院还对自身的诉讼调解制度进行改革.使用了委托调解、特邀调解、协调和解、司法确认等做法。司法机关所特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在化解纠纷的机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通过改革,一些制度在遵循立法原意的前提下得到了完善,中国特色的审判方式得以推广,刑事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护,诉讼调解理论和实践有了新发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逐步形成推广,有效地通过提高司法效率促进了司法公正。

  怎么看

  审判管理改革的科学化

  管理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比重并不算小,全国法院有1/3以上的工作人员在从事各项管理工作,而各项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实现其审判职责的基础和保证。可以说,审判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效率的状况。其中,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是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关键,其目标是为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活动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适应社会发展、实现人民法院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激发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益探索。从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一次正式提出审判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任务开始,至今已经开展了11年,尤其是在2009年中央提出加强三项重点工作的背景下,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围绕审判管理创新,各地法院在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和回应。审判管理改革主要包括审判组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质量管理。

  在完善审判组织方面,《三五纲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完善合议庭制度,加强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近几年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和参与审判活动的范围,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活动,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落实保障措施。上述措施有利于从根本上改进审判组织,促进各类审判组织切实发挥好作用。

  审判流程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完善对案件审理程序的跟踪式动态管理活动,保障审判活动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地进行。在审判流程管理方面,各级法院遵循依法进行、公开透明、以公正为主线兼顾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和坚持立审执监分离等原则,明确审判流程管理部门和审判部门在程序性事务上的分工,对不同部门在审判管理方面的内容予以明确。实现审判流程管理部门和审判部门在案件管理中的有效衔接,比如可以利用立案庭拥有的流程控制权,充分发挥立案庭法官的功能,对案件进行有效的简繁分流,并且加强庭前调解工作,从而真正达到以内部分工负责的方式,保证程序运作的公正性。同时,全国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普遍应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与水平。

  审判质量管理是在生效裁决作出之后对案件的管理、监督,是从审判业务角度对案件裁判效果进行评价的活动,其目的是督促法官提高工作责任心,发现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提升法院的公信力、执行力和社会对法院的认同。加强审判质量管理除了通过加强干警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之外,还必须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不断优化质量评价体系,如最高人民法院在牵头组织建立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的同时,应当给予地方法院足够的自主权,便于其采取各种因地制宜的举措;积极建立和推行相对统一的司法绩效评估制度,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评价纳入重要考核指标;通过积极利用科技手段,统一研发审判质量管理的各种软件,减少重复开发,完善司法统计制度,综合利用好各类统计数据,不断提高审判质量管理水平,使审判质量管理活动进一步符合审判规律,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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