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专家法律意见书正当性问题的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欣 时间:2014-09-22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诉讼的价值和精髓就在于它对司法公正的追求,而对专家法律意见书的肯定就对司法公正造成了巨大的潜在危机:首先,目前法律对专家法律意见书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作出评判意见的专家们没有任何的行为规范和法律制裁,从根本上没办法保证意见书的公正性。更何况出具意见的专家一般来说都是受当事人一方的邀请发表意见的,他们的意见基础一般建立在受邀方所提供的材料上。这显然很难在事实认定问题上避免片面。既然没办法保证其意见的公正性那么提交给法官自然会影响法官的判断,既然不能避免这样的结果那么是否由其存在的必要呢?其次,据浙江高院关于专家法律意见书的调研报告,单纯就某个案件中抽象出来的法律问题发表专家意见的还不多见,收集的意见书中只有3份属法律问题的探讨,其余18份均涉及对事实的评判。我认为专家还是搞法律理论比较有优势,毕竟是法律专家,但是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我认为他们就不会那么拿手了,因为他们根据当事人一面之词作出的评判,如何能作出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又如何以此说服别人?再次,从百姓的角度来看,能够组织专家出具法律意见的一般来说都是经济实力较强的一方,如果允许专家法律意见书的“出庭”那么无疑会使普通老百姓产生一种不平等感,无疑违背了当事人双方平等的原则,给弱势当事人留下极大的心理创伤,加剧他们的不公平感,不利于社会矛盾的真正解决。为了达到心理平衡或是为了获取公正的裁判人们不得不也要请专家来作出意见书,这样做无疑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这是根本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后,不可高估专家在出具法律意见时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虽然我们极力地去相信我们的专家都是职业道德,竭力地去信赖我们的法官都是有司法良知的,但是我们不得不认清现实,我们的正处在经济时代,专家论证都是有偿的,而且费用不菲,但很难说这种理性和良知不会沾上铜臭味。那么我们也就当然不能肯定地保证收受了一方费用的法学专家,是否真的“专家”了。 
   
  注释: 
  孔庆余.专家法律意见书之法律思辨.http://www.civillaw.com. 
  金震华.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性质.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1).第22-24页. 
  胡晓艺.论专家法律意见书的制度缺陷及其规制.法律与社会.2008(2).第151-160页. 
  于秀艳.论专家法律意见书的程序缺陷.法律适用.2005(2).第76-79页. 
  谢望原.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是与非.中国律师.2001(10).第55-56页. 
  梁迎修.专家法律意见书与司法公正.中国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第124-127页. 
  王学堂.对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义的分析.http://www.dffy.com/sifashijian. 
  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页. 
  周恬,黄桂村 论专家法律意见书.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第47-49页. 
  朱海兰.专家法律意见书与“法院之友”的比较分析.http://www.snd.gov.cn. 
  http://www.zhidao/baidu.com. 
  朱平平,朱海兰.再论专家法律意见书.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法院学报.2005(5).第19-22页. 
   
  参考文献: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专家法律意见书”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法律适用.2003(10). 
  [2]谌宏伟,谌秋鸿.刍议专家法律意见书.云南大学学报.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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