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中美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比较及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高锋利 时间:2014-08-21

  2.中国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的程序和特征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的程序主要包括:(1)保荐人进行上市辅导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拟上市公司在完成改制设立后,由保荐人负责对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账务等问题进行辅导,以完善改制遗留问题,并消除影响公司通过发行审核的潜在隐患;(2)保荐人与发行人共同制作申报材料并报批,保荐人负责对招股说明书、财务审计报告等需要公开披露的材料信息进行把关,并向证券监管机构出具保荐书。(3)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发行审核,主要通过见面会、书面沟通、对外联系、专项复核、举报核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再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后核准发行。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的主要特征如下:(1)核准制是行政权力的“有形之手”干预证券发行的具体体现,发行人的发行权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的形式授予。(2)核准制强调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并重,证券监管机构既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形式审查,也要对证券发行条件和标准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要求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3)核准制主张事前与事后并举。实质审查是证券监管机构事前审查的重要内容,但核准制同时赋予监管机构事后审查权和撤销权。(4)核准制也强调发行人信息的公开披露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并对虚假披露进行处罚。
  3.我国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的优缺点分析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1)核准制有利于保护我国新兴的资本市场,避免证券市场的动荡。(2)形式和实质上的双重审查,有利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提高证券市场的品质信用。(3)对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预判断,可以有力地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4)保荐人制度有利于促进中介机构的发育成熟。我国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审核程序复杂,增加监管成本。(2)实质审查使市场效率降低,政府风险增加。(3)容易造成投资者对监管机构的依赖心理,不利于投资人群的成熟。(4)市场门槛较高,不利于新兴事业的发展壮大。

  二、美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采取“扬弃”的态度,因地制宜地改进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才是本文进行比较分析的真正落脚点。笔者认为,借鉴美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进一步强化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审核资料信息的形式性审核
  一是拓宽审核资料信息的范围,除审核公司申报材料外,将公司日常运营状况、法人和股东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评级等一并纳入;二是改进审核资料的方式,除审阅公司申报材料外,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舆论监督等方式进行审核;三是及时公开经过审核的资料信息,确保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进一步弱化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条件和标准的实质性审核
  实质性审核机制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而且意味着每家上市公司都得到了证券监管部门的“信用担保”,而一旦上市公司发生质量问题,监管部门要承担相关责任,相应却减轻了保荐人的责任。因此,证券监管机构一方面应弱化对证券发行条件和标准的实质性审核,另一方面应将证券发行条件和标准的审核职责交还给市场,由市场将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和标准的公司拒之门外。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健全证券市场的根本,也是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建立长期信任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强制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该披露的必须披露;二是要强制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同时披露,确保投资人能自由获知所披露信息;三是要加大对虚假披露的处罚力度,以事后威慑的方式反促信息披露的真实有效。
  (四)进一步转变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
  具体来说,就是要由控制股票发行本身转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建立投资者监督和申诉制度,借助外部力量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二是进一步明确发行人、中介机构以及证监会的民事责任,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践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个拟上市公司公平竞争,确保各个投资者享有公平的投资环境。只有这样,证券监管机构才能真正高效履行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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