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的彩票监管立法模式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郭其伟 时间:2014-06-25
  加强彩票监管的立法规定,为《彩票管理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我看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成立专门的国家彩票监督部门。可借鉴欧美各国彩票业的成功经验,参照银行业的银监会、保险业的保监会模式,在彩票行业设立一个专门监督机构。虽然也有专家指出,一方面担心监督部门会名不副实,即像现在的运营部门宣称的采取所谓“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那样的话还是在糊弄老百姓;另一方面担心监督机构日常开销的费用,会违背彩票发行用于公益事业的初衷。但是,我认为“彩监会”的设立利大于弊,只要妥善解决其人员构成问题,避免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事情发生,相信还是会对彩票监管起到积极作用。同时,监督部门的日常开销,相比由于监管不力造成的损失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只有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才能保证彩票业的健康、高速发展。
  二是加快制定彩票行业标准。据专家介绍,国外的摇奖设备和开奖过程,其随机性均需要通过不定期的抽查检测,而在中国则仅仅靠公证员和少数彩民的现场肉眼判断,对于彩票摇奖环节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比如技术系统、摇奖设备、投注设备等安全性等缺乏国家统一标准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检测及认证。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快彩票行业标准的制定,目前彩票业的专业化程度很高,但是至今仍没有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没有行业规定和统一的国家标准,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三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下功夫。这里讨论彩票相关信息披露,一方面包括彩票公益金等的使用细节,另一方面包括兑奖信息的公开程度。前者在我看来是十分必要的一个环节,目前的一年一报还跟公众的期待有一定距离,但也可以慢慢改进,但对于后者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在欧美这些对个人隐私相当注重的国家,彩票中奖者的信息却可以随时查到,但对于“聪明”的国人来说,如何解决信息披露,不但关系到国家公信力的体现,更关系每个彩民的切身利益。
  无论是研究彩票的专家,或是乐在其中的彩民,亦或冷眼旁观的评论家,都不能否认,我国彩票业发展至今,带来的利益远大于其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近年来的一些灾难事故中,彩票公益金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彩票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但其意义重大,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彩民利益,维护彩票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实现彩票法律制度所应追求的公正、秩序和效率价值。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