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的彩票监管立法模式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郭其伟 时间:2014-06-25

   [摘要]加强彩票监管的立法规定,为《彩票管理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成立专门的国家彩票监督部门。二是加快制定彩票行业标准。三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彩票 监管立法 模式
  
  自1987年发行彩票以来,我国彩票从发行缓慢、品种单一到现在的电脑操作、即时开奖,拥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几十种彩票,历经了22年的探索和努力。虽然中国彩票事业框架的构建已经基本完成,彩票市场每天也在不停地运转,但是,中国彩票业基本还处于粗放的形态,具有很大的不稳定因素,要想促成彩票业的成熟与发展,加强彩票立法,尽快出台各项实施细则,进而建立完善的彩票监管机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彩票业出现了日益增多的纠纷、官司和“私彩”问题,并且伴随着大奖的频频爆出,惊叹、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一直饱受诟病的彩票监管制度成了人们最为关注的事情。下面,笔者从经济法学的角度,简要谈谈对如何制定彩票立法之监管模式的一些看法。
  纵观国外彩票业,其经营模式各有不同,但监管多由国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执行,有的是中央直管,如:法国和西班牙的彩票主管部门分别是其预算部和财政部,分别对负责经营彩票的国家游戏集团和国家彩票管理局进行监管;泰国则是成立了国家彩票委员会,由财政部常务次长担任主任委员,财政部下属的国家“彩票办”负责经营。有的国家是各州自行监管,如:美国加州的彩票委员会是由3名参议员、3名众议员和3名公众代表组成,任何彩票相关会议必须5人以上参加方可举行,任何方案通过都需要得到参会委员大多数赞成,并且委员会通过的文件必须在州政府有所备案;澳大利亚各州均成立了彩票管理局对彩票公司进行监管。
  对比我国彩票业,多年以来没有一部专门对彩票性质、经营、监管等各个环节做出做出明确规定的法律,而只有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的保障彩票发行机构、从业者和彩民的利益。经过多年努力,《彩票管理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虽然这是一部意义重大的法律,但社会各界对其评价不是很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缺乏配套的细则,尤其是对彩票如何监管的规定,距离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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