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完善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佳婧 时间:2014-06-25
  论文摘要:产品召回信息联结着生产者、消费者、政府部门,关系着生产者义务的履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政府部门行政职责的履行,其在召回过程中及时、全面、有效的公布直接决定着召回实施的效果。完善产品召回信息披露,有益于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政府履行行政职责的改善。 
  论文关键词:产品召回 信息披露 政府部门 
   
  近年来,由产品召回信息的发布引发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吸引着人们的广泛关注。从“三鹿奶粉事件”中未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的“毒奶粉”重现市场,金浩茶油含超标致癌物,产品召回信息不向公众公布,锦湖轮胎召回公告的召回轮胎数量与产量不成正比,这些都折射出我国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有待完善之处。为此,本文探讨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之对策。 
  一、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一)产品召回信息概述 
  产品召回或缺陷产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缺陷产品,由生产者通过警示、补充或者修正消费说明、撤回、退货、换货、修理、销毁等方式,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行为。这里的“生产者”,是指从事产品加工、制作的单位和个人。通常,进口商品的进口商或者代理商被视为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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