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经济法的宗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舒孟 时间:2014-06-25
3、从心理学方面来看。
社会中的个体都具有私欲,这种私欲表现为对个人利益最大满足的需求,而通过“囚徒困境”可以得知在合作的经济活动中,个体的理性不能够创造出最大的经济效益,而这种理性的根源就在于社会个体的私欲。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合作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互利共赢的不可避免的方式和途径,从而也是满足社会个体利益的手段。如果过于强调社会效率的话,就会驱使社会个体的私欲的不断膨胀,很大程度上导致经济主体的恶性竞争,促使市场经济环境逐渐恶化,造成市场经济不断衰退,最终反过来损害社会的个体及整体利益,阻碍社会的前进和良性的发展。所以只有通过呼吁社会经济主体以实现经济利益来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公平,并以法律的规范把此理念纳入法制轨道,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稳固下来,才能实现市场经济主体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形成良性的循环系统,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4、洞析西方经济发展史。
从英国的圈地运动到三次工业革命的完成,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先后先后确立,资本主义体系也逐渐完成,三次工业革命多带来的成就促进了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取得了跨越式、狂飙式的发展,在经济、文化、军事、政治等各个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尤其在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之后,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潮深入人心,在充分利用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优越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情况下,个资本主义国家在取得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因市场本身不可避免的缺陷与弊端而带来的众多的负面影响,资本的高度集中所导致的垄断资本,贫富差距的扩大,环境问题的恶化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而最终促使了经济危机的爆发,迫使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对经济进行调节,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制,而罗斯福新政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干预经济的序幕正式拉开。而究其真正是由于自由主义的观念下一味地追求效率而导致的忽视社会公平从而滋生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社会的动荡,接着,“帕累托改进”以社会公平为核心价值理念以社会为本位的以追求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原理随之诞生。由此可见,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二者皆为社会共同的价值目标,但是社会公平才是最终的诉求,这种诉求在当今我国不仅应作为经济法的应然性的价值目标,而且在实然性的层面得随处可寻。
5、从统治阶级视角来分析。
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是统治者进行阶级统治的根本目的,而实现这一目的须以一定的社会状态为载体,既当今世界,和谐社会不仅是人类共同的理想,更是统治阶级为实现阶级利益的不二之选。而和谐的基础是利益的均衡,这种利益的均衡归根结底就是实质的公平,而公平又不是绝对的,否则就陷入空想的平均主义,为实现相对公平的社会状态,建设一个绝大多数的中产阶级的橄榄型社会是与之相应的理想国。但就我国而言,贫富差距现象日益突出的“金字塔”模型社会须亟待调整和改进,虽然表面上我国的社会政治趋向平和稳定,但实际上已是暗流涌动。食品安全问题,工程安全问题,不断加剧的环境问题,各种屡出不穷的犯罪问题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预示着以追求效率优先的政策方针已走到尽头,改革开放所提出的片面注重效率的指导思想已不适应当今中国,此时统治阶级须更加强调公平,把公平视为当今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方针。
四、对经济法宗旨的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1、明确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追求效率来实现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平的宗旨可以更加清晰的划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即其他学科的界限,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促进法学领域的发展。理论上讲,社会公平的宗旨决定了经济法本身的价值目标以及其根本原则,贯穿于经济法的任何一个环节和领域,适用于经济法内部的法律体系。若此法中的任何一子法与之相违背,都应加以修改甚至是废除。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国家在对经济进行调节时须以其宗旨为调节的核心理念和根本准则,不得与其相违背。
2、经济法宗旨以社会公平,以追求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根本目标将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三十年得改革开放以“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追求效率为主要目标的改革理念对我国社会状况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社会经济面貌焕然一新。但其只顾追求效率的指导方针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贫富差距的扩大,贫富而二八分的格局在我国非常明显,而这一现象反过来有促使我国内需的不足,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反战的一大瓶颈。当然,笔者绝对不反对邓小平先生当时改革开放所提出的理念,因为当时整体相对平穷落后的社会存在决定了当时的改革必须强调效率优先,以最大限度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的延续,历史特点也发生变化,当时的改革的效率优先的核心理念已不适应当今中国的国情,因此须重新审视改革开放的核心理念,重新对其进行定位做出必要的调整,把社会公平作为经济发展的目标,从而促使绝大多数的社会个体拥有足够的购买力需求,从而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以社会为本位的以追求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根本目标的经济法宗旨应作为当今我国社会的价值诉求。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不仅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作用,更能推动全球社会的和谐公平的社会状态。

 

参考文献
【1】 关于经济法宗旨这一范畴的研究在经济法学方法论上的意义,可参见翟继光:《经济法学方法论论纲》,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2】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第4页。
【3】 陈云良:《经济法应当有所作为:论经济法的任务》,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4】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304页。
【5】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前言,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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