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法律责任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温辉 时间:2014-06-25

    如果董事会在一天之内没有将其报告给SEC,审计师可直接向SEC报告,或者解除服务合同,并将情况报告给SEC。审计师对在上述报告中表述发现结果、结论或陈述的私人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相关规定分析乱世出重典。2001年11月以来,安然、世通、施乐等一系列财务丑闻的集中爆发使得美国证券史的重要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法案)于2002年7月25日获得美国国会通过,并于2002年7月30日由布什总统签署。该法案无疑成为美国证券史上的又一里程碑。

    因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环境以及证券监管的变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首先对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许多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其关于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会计行业监管格局的变革;审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财务信息披露的强化;CEO与CFO的保证责任及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颁布以来,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日常监管通常都是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组织———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由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资金来源、人员组成与技术支持等均与主要的会计师事务所密切相关,这一点一直成为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性的质疑所在。安然事件爆发后,人们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表示怀疑的呼声日渐高涨。基于此,法案规定,成立一个独立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法案规定,PCAOB必须在法案生效后的270天内成立。PCAOB由5名声誉卓著且对投资者或公众利益有突出表现的全职委员组成,其中最多只有两名是CPA。不仅如此,一旦其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该CPA委员必须与任何会计师事务所脱离利益上的关系。如果两名CPA中一人被任命为委员会主席,则在其被任命前5年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它属于非营利法人组织,直接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领导。其资金主要来自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委员会为处理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申请和年度报告所发生的费用,则通过各事务所所缴纳的注册费和年费解决。

    法案规定,PCAOB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计准则的制定权、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权、监督权和调查处罚权等。此外,PCAOB还可以行使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恰当的、能够提高职业准则和审计服务质量的其他职权和功能。显然,PCAOB人员、资金的独立性要求与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公众服务。

    在审计师的独立性方面,法案作了专门而详细的规定,包括限制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不得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所有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都必须得到事先批准;建立审计合伙人定期强制轮换制;建立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回避制度,以避免利益冲突等。

    在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和职权问题上,法案同样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目的是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确保提供给外部投资者的信息质量。在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要求上,法案规定,所有成员都必须是董事会成员或独立董事,其中一名必须是财务专家,除了其作为董事应得的报酬外,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取任何其他咨询收入或其他报酬,委员会成员不得由其所在发行人的附属机构的附属人员担任。在审计委员会的权限上,法案规定,审计委员会负责决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报酬,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另外,审计委员会还将得到足够的预算,以支付审计费用和外部咨询费用。

    为尽可能提高公众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法案对如何强化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作了许多严格而具体的规定,包括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涉及公司管理层和主要股东的交易的披露要求、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及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的披露、公司高级财务人员道德守则遵循情况的披露、审计委员会中财务专家信息的披露、财务信息的适时披露、定期披露信息的复核。法案规定,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应严格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确保其准确性。财务报告还应披露所有重大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协议、义务以及与那些有可能对公司当期或者未来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的变化、经营成果、流动性、资本性支出、资本来源以及收入费用的主要构成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合并实体或者他人之间的关系等。

    在保证声明和法律责任问题上,法案要求公司CEO和CFO(或者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应当对定期财务报告作出保证,保证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完全遵循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违法行为法案规定了相当严厉的处罚措施。比如,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10年监禁。

    4结语

美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针对不同的调整对象,对错误陈述、隐瞒等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作出了严格、详细且具有很强司法操作性的规定,无疑为遏制舞弊性财务报告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是界定虚假信息法律责任的一个新界标。而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具体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和外部会计控制的基础上,强调了两者的有机啮合,有助于财务报告舞弊的积极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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