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营业财产法律制度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郭瑶 赵新梅 时间:2014-06-25
    四、营业财产的转让
  从概念上来说,营业财产转让主要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将用于公司、企业营业的全部财产或部分重要财产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转让的活动。在转让的整体财产中,不仅含有公司、企业的一些机器、设备、器材、原材料和公司、企业生产制造的待销售的产品等动产,公司、企业的建筑物等不动产,还包括公司、企业的名称、工业产权、营业场所的租赁权、顾客名单权等无形财产。当然还包括公司、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负债。对于那些构成营业财产的事实关系如商业信誉、顾客关系、地理位置、销售渠道等内化于企业又无法用货币直接估量的财产因为和营业财产是一个整体也应当是转让的标的.作为具有人身属性的人力资本的所有权来说是不能单独转让的,但是其可以通过公司、企业之间劳动合同的转让而一并转让。在这种情况下人力资本和其他构成营业财产的要素结合在一体,作为一个整体转让,这也体现了营业财产转让的特殊性。
    从性质上讲营业财产转让属于买卖行为,但不同于单个财产的转让。营业财产转让的客体则是一个由多方主体按照一定的资源配置组成的正在运行的整体,它的转让涉及到公司、企业的方方面面,与单个财产转让不同的是营业财产转让受让公司、企业后即可以直接营业。
    五、我国营业财产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我国没有明确规定营业财产制度,在公司企业法中也没有营业和营业财产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商法总论里面涉及到商行为的有关规定时才能看到有关营业的规定。但事实上其他法律却已经实际采用了营业和营业财产的概念。我国工商管理法规及税法明确规定了营业的概念。在行政管理方面,广泛使用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营业网点和营业期限等相关概念。针对国有资产转让遇到的实践问题,国务院以及原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还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对于营业财产的转让而言,我国没有统一完善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但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营业财产的转让,一些规章没有使用“营业”这个概念,使用的是”企业产权,,,但其规定的范围与单个财产迥异,而与国外的”营业”却非常接近,譬如企业国有产权,政府部门规章对于企业产权转让的规制也类似国外对营业财产转让的规制。目前相对于其他一些公司、企业而言,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即国有企业营业财产转让的规范比较集中。当然在商业实践中参考营业财产制度实施企业和公司并购的事件也层出不穷,营业财产转让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商业现象。例如,企业并购中的资产收购(Assets acquisition)便是营业转让的重要形式。
    由此可见,我国既有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渐丰富着营业财产制度,商业实践也是朝向承认营业财产的方向发展。但从总体上来说,国内学者对营业财产及其构成和转让等制度的关注程度相对较低,在实践中也出几现了一些巫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营业财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将成为我国未来公司、企业立法方面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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