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检察院考评工作机制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庆琳 时间:2014-10-06

  三、指标是否协调是考评工作机制的关键性问题
  除了考评的目的和内容之外,考评指标的设置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一体系的建立是否科学、合理和协调,将直接影响着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成效。
  实务中,考评工作存在不同的层次,上级院对下级院的考评是综合性的横向考评,在这一体系中,各个业务工作均已实现量化并分别在体系内占据不同的分值比例。而检察院内部的考评虽然也是横向考评,但多数依据各部门在纵向考评体系中的考评成绩而定,且为了简化考评工作、节省工作成本,检察院往往根据上级院的考评结果在本院各部门之间进行评比。但由于各业务部门的横向可比性较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计分不平衡,容易出现工作量较大的部门得分不一定高、工作做得较少的得分倒可能排在前面的情况,从而打击工作积极性。
  同时,在考核中忽视了检察机关在当地的作用和影响力、办案的社会效果、办案的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贯彻刑事政策的能力、岗位履职能力要素和团队协作要素等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形象和个体创造性差异的指标。
  四、关于健全完善考评机制的几点意见
  健全和完善当前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需要从考评目的的准确定位、考评内容的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协调均衡等几方面予以考虑。
  (一)要着重对考评目的的正确把握。考评应在清晰定位基本目标和终级目标的基础上,紧扣各自工作实际,体现特色。在制定检察工作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基础上,通过考评推动和促进检察工作发创新展、科学发展。发挥其导向作用,确保业务工作各项程序流转和运行的合法有序,有效监督办案行为,同时有效监控办案质量。通过评估实现对检察人才的发掘与激励,保证各项检察职能的顺利实现。
  (二)要加强对考评内容的科学设计。设置具体考评内容时,要严格体现上级院文件的各项要求,既要涵盖各项检察业务,又要体现相互之间的制约、协调,不能把各项检察业务简单地划分类别。如对业务情况的考评,应当在考评其案件办理情况的同时,还要通过信访、社会监督等信息收集考评其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同时,考评要科学分层、分类进行。不同的考评对象决定了不同的考评方法和内容。要在现有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类别层次,以利公平。
  (三)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要在考评指标的设定上真正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摈弃落后的数量性、比例性指标,合理设置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考评标准的设定,必须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职能特色,注重检察工作效果的发挥。例如:允许撤案率在一定幅度内浮动变化,取消对不捕率、不诉率、抗诉率的严格限定,科学界定错案和质量不高案件标准,控制案件的退查率和改变定性率,等等。同时,考评既要注意对量的评价,更要注重质的提高。片面追求加分名次,可能导致弄虚作假,应付考评的问题出现。建议考评应不仅仅局限于年终考评,而采取平时的定期考察,并建立评比结果月报或季报机制。
  综上,构建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是基层检察院实施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平台,建立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科学考评体系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严密的工程。只有把各项检察工作纳入科学的管理之中,通过实施科学的考核评价,及时调动和激发基层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对检察工作进行适时的、宏观的、有效地调控,才能保证各项检察工作沿着规范的、健康的轨道深入发展,为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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