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检察院考评工作机制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庆琳 时间:2014-10-06

 摘 要:基层检察院在对内设部门及人员考核评价的实践中,建立了相应形式的考评机制,其中较为普遍的是目标量化考核评价模式。从实际情况看,考评在基层院工作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具体考评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考评目标不够明确、考评内容不尽科学、考评方法还不够合理等。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健全完善的基层检察院考评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考评机制;检察业务;考评目的

  近年来,按照高检院规范基层检察院工作的有关要求,一些基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业务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这对于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推动检察工作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检察业务考评工作中也存在着考评目标不够明确、考评指标不够协调、考评方法不够合理等问题,不利于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因此,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检察业务考核评价体系,是促进检察工作长远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目前考评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一、目的是否明确是考评工作机制的基础性问题
  考评是为了使领导者把握工作整体发展态势,促使工作部署得以正确、深入地落实,实现管理的改善和绩效的提升,保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通过考评以确定人员的晋升、奖惩和各种利益的分配。考评是手段,但不是最终目的。
  实务中,一些基层院看待考评工作显得过于片面,把考评目的单一化,存在着些许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处理轻程序公正的倾向。由于考评与日常管理关系并不是很密切,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却流于形式,事倍功半。而且当前的考评体系还未能全面反映和考核日常的管理,工作,造成在工作中存在一些注重名次、弄虚作假、追求加分等问题。有些基层院干警对于能加分的就多做,而不给加分的就不做或者少做,干扰了工作导向,影响了工作的全面发展。
  以宣传工作的考评为例,一些干警从考评需要出发,并不真正理解宣传工作的宗旨与目标,扭曲了宣传工作考评的目的,一味追求宣传数量而忽视了宣传的作用,由此导致个别基层院的宣传工作数量大、但质量却不高,报道案件的反面宣传数量远超反映工作成效的正面宣传等。因此,考评目的是最基础的问题,离开这一基础性要求,具体机制的设计都可能偏离正轨。
  二、内容是否科学是考评工作机制的决定性问题
  考评内容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考评机制的权威性和认同感。当前,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在内容上仍存在部分不尽科学之处,如检察业务考评的计分方法即有待进一步改进。2009年12月31日,高检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项目及计分细则》。这意味着今后检察业务考评将由定性评价为主变为定量评价为主。这个转变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基层院检察业务的考评工作,将比出高低,评出名次。根据《计分细则》规定的考评计分方法,该地区所有单位单项得分=各单位项目基础分×项目年度评价系数;各单位项目基础分=项目累积分÷本地区上年度末实际在编的检察干警数。由于各个基层院实际在编的检察干警数参差不齐,差异较大,干警数越多的单位,项目基础分就越低。同时,部门考评的数据是依据基层院总干警数而不是部门实际干警数,难免受到不公平的质疑。
  又如把不起诉率、撤回起诉率、无罪判决率作为衡量公诉案件质量,容易对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干扰,个别基层院为确保“三率”,往往以行政命令取代审查工作,出现为了数据而办案的不正常现象。量化考评有利于竞争机制的规范化和有序化,但如果过于机械性地贯彻执行,又容易营造出一切工作只为了分数和名次的不良氛围,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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