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及防范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10-06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力度不够。
     全社会未形成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共同防范意识。网吧监管不到位,“黑网吧”大量存在,青少年长时间在网吧里沉溺于网络,对生理和心理容易产生较大负面影响,长期处于亢奋状态,脾气容易失控;未成年人的性格正处于发展之中,不少网络游戏存在着暴力血腥画面,对未成年人性格塑造产生不良影响,他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尚未成型,心理生理发育不成熟,易受不良网络游戏的影响,对事物缺乏是非判断力,遇事不懂得用道德、知识观念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此外,部分学校或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督不够和教育不及时,加之部分家庭因离婚等原因的影响,失学、辍学学生陷入网络游戏无法自拔,难以培养正确的兴趣爱好,更容易产生犯罪意识和犯罪动机。
  (三)、网吧或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力度不够。
     网吧或学校周边已逐渐成为主要犯罪地,由于这类案件的大部分被害人亦为未成年人,出于种种原因和考虑,他们一般不主动报案或指证,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只是已经侦破并被起诉的案件,实际发生的案件要远远多于法院受理的案件。从某个角度来讲,未成年犯罪气焰会更加嚣张。
    (四)、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问题的深入研究。
    对于未成年人在网吧或学校周边,针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抢少量钱财的或犯罪过程中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器械的案件,在如何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时,缺乏明确的、具体的和可操作的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法官在定罪量刑时缺乏具体尺度。强调“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打击的力度不够严厉导致一些少年犯重复犯罪,甚至诱导其他未成年人一起犯罪。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长期以来两种案件无法得到从重从快处罚,一类是未查获赃物,而犯罪嫌疑人否认犯罪行为,虽然有被害人指认或目击证人指证的案件;另一类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一时不能分清主从犯和罪责的案件。
   
三、未成年犯罪防范对策
    (一)、加强基础教育,延伸义务教育,扩展职业教育。
     在学校防控上,应提高学生素质教育的同时,加强政府与学校的联络,为未成年人教育提供稳定和持续的支持,如在学校开设职业培训课程,为这些学校派设法制副校长等,帮助他们克服青春期的各种困难、职业选择以及从学校教育到劳动力市场过渡期间所碰到的困难。在完善立法上,加强对家长、学校的制约。可以制定专门的养育法或在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有关内容,强制父母采取行动对孩子负责。同时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以便学生在被学校除名时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建立闲散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要分析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的帮教服务,在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学习上帮助他们进步,在行为上帮助他们矫正不良习惯,扶持他们就业创业,促进其健康成长。针对违规网吧、不健康“口袋本”图书等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诱因,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严格查处“非法”网吧,落实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措施。设立举报热线、成立监督员队伍,建立监督、举报和快速受理机制。政府设立专门的或联合的机构来管理网吧,加强对网吧的管理、监督,加大取缔“黑网吧”的力度,依照行政法律法规,在地方规章中增设对违规经营网吧的管理人的处罚措施。量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标,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加大对专门事项及大案要案的督导力度,督促各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强化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得力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查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同时,健全奖励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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