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涉农职务犯罪新趋势的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汉能 郭晓虹 时间:2014-10-06

  二、预防和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建议

  (一)健全村干部廉政预防体系建设,加强村干部的任用、管理
  坚持不懈地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帮助村干部树立依法办事、知法守法的意识;定期组织检察干警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广泛进行法制宣传、预防咨询、预防警示教育活动,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大村干部的任用、培训和管理力度,使村干部的权力在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中运行,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的乡村财务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乡村财务制度,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村帐乡管、民主理财”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走向严格化的轨道;建立财务审批、记帐和保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制度,加强上级对村级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以保证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农村真正落到实处;将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以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在“阳光下”规范有序地开展。
  (三)完善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必须要依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要在资金的筹集、发放、使用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将资金的使用情况在村的政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对于新农村的重大建设项目,如“三旧改造”、土地征地补偿款、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较大资金的醒目,必须建立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管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新农村的专项资金帐户,一旦使用必须经过村集体讨论决定;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要对这些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坚决严肃查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搭建内外监督平台,加强村干部权力监督制约
  首先是抓好内部监督,建立村级自我监督机制,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坚持自身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为村民监督搭建平台,坚持村的重大事务均由村民会议集体决策,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赋予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把村干部的日常工作置于村民的有效监督下,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其次要强化上级监督,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级权力、财务、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定期对财务制度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公开,要将每一项涉农资金纳入群众的视野,对每一任的村干部进行离任前的财务审计,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贪腐问题的发生。
  (五)以打促防,打防结合,搞好涉农职务犯罪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职务犯罪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碎明显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查处;在依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要抓住个案预防作具有的针对性强以及容易被发案单位接受的有利特点,利用办案的有利时机,对发案乡村提出《检察建议》,采取个案全程跟踪和定期回访等形式,监督《检察建议》具体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稳定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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