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职务犯罪初查工作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高荣奎 时间:2014-10-06

  三、完善初查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规范线索管理机制
  1.线索管理机制。检察机关应当坚持统一审查、统一协调”的标准,规范案件线索初查,建立规范的缓查、存查、销毁机制,建立有效的催办、督办和反馈机制。
  2.线索评估机制。自侦部门应实行案件线索评估制度,线索评估后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决定处理,而不应由侦查部门自行处理重要线索的分流。
  3.线索档案保存。档案保存是指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对自初查启动至初查终结形成的各种文书、公文和材料及时立卷归档的工作。建立线索初查材料归档制度,能有效促进初查质量的提高,防止有案不查、执法不公的发生。通过全面推行初查档案制度,使初查工作在量和质两方面有可追溯的载体。
  (二)收集证据及时全面,注重保障人权
  1.收集证据及时。职务犯罪案件因其自身特点特性很容易灭损,初查时间拖得越长,泄密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加大,也容易给初查对象反侦查、毁证、灭证造成机会。因此,初查人员应及时收集证据,快速初查。
  2.注重保障人权。现代法治理念要求诉讼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执法办案各环节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做好初查不立案后的释法说理工作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对初查后的不立案决定应当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特别是对群访群诉案件,要将执法办案同解决矛盾纠纷和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释法说理的过程。用群众的语言和群众的方法摆事实、释法理。有理有据的和当事人、举报人沟通,避免缠诉缠访、越级上访事情的发生。
  (四)增强检察建议的规范化与回访考察
  1.检察机关要提高对制发检察建议重要性的认识,充分体现检察建议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一案一建议”制度,办案人员要深人实际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被建议单位在制度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才能在检察建议中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确保检察建议内容的针对性、措施方案的可行性。促进被建议单位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排除发生犯罪的隐患,为发案单位以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检察机关要加大检察建议回访考察力度。检察建议的生命力在于建议效果的落实,要促进建议落实的沟通反馈机制不断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侦办案件活动中,要对被建议单位进行回访,考察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和整改成效,使检察建议有落实、有检查、有实效,真正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实现检察建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结语

  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形态正在不断变化,职务犯罪变得越来越国际化和高科技化,职务犯罪的手法时有交叉、种类更加多样,犯罪手段更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随着侦查模式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的转变,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要推进侦查重心前移,更加注重初查工作,为立案侦查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要注重初查后的释法说理与检察建议工作,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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