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新形势下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成效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虹 时间:2014-10-06

  二、新形势下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成效的思考

  曾经的重点预防单位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曾经的重点预防工程职务犯罪频现,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应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不失时机地进行更新预防模式,在机构设置上,健全完善预防机构,在具体预防实务上,健全完善预防机制,才能真正实现预防的目的。
  (一)建立预防专业化机制
  检察预防缺乏系统化是影响预防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是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持续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设置预防工作机构。针对目前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没有统一的机构设置的现状,笔者认为可参照纪律检查部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格局,在各级检察机关统一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局,内设预防调查、预防建议、预防跟踪等相应机构。二是配备专业预防人员。由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预防意见既要有法律属性,还要与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工作性质相符合,预防建议还要有专业性,这就要求在预防工作人员的配备上注重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三是建立专业的预防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全程预防管理机制,以案件立案侦查为切入点,到预防调查分析、预防建议、预防整改和落实等,并实行预防工作全程动态化管理。四是强化预防合力。充分利用侦查办案的有利契机,预防人员提前介入侦查进行预防调查,侦查人员协助开展预防调研,并及时将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送预防部门备案等,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预防合力,强化预防工作的影响力和实效。

  (二)建立驻场预防机制
  驻场预防,就是改变过去遍地开花,每个单位都开展预防但预防不到位的情况,每年选择一家或几家近几年来职务犯罪的案发单位,或者廉政风险系数最高的行业,派驻1-2个预防人员现场驻扎开展预防,在预防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合下,独立行使预防权。一是掌握预防关键。驻场预防人员深入预防单位了解行业性质,廉政风险状况及特别是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环节、单位制度漏洞等;二是针对预防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预防措施并实施,同时跟踪落实预防情况,将预防工作做到位、落到实处。驻场预防由于其了解预防单位或行业的实际风险状况,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强,及时跟踪落实整改,就一定能实现真正预防的目的。驻场预防由于是深入预防单位,因此,预防中工作要做到:一是准确把握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正确处理好检察预防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不越俎代庖。二是切忌以预防工作为名,插手企业经营、案发单位正常活动。三是发现职务犯罪及时查处,并以查处案件促预防工作的推进。
  (三)建立重大项目同步预防机制
  目前检察预防中“同步预防”的内涵和外延均狭窄,预防对象主要为政府或企业重大工程,当政府重大工程启动时,与之签订预防协议,即谓之同步预防。而协议签订后如何同步、如何预防无法得到体现。而真正意义上的同步预防,应该是针对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特别是关系到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在这些工程启动之初,通过签订预防协议介入工程的预防系统,使相关人员明确预防与工程建设的同步启动。二是了解工程进展,特别是工程招投标、发包、付款等关键环节是否有制度漏洞,并及时提出预防对策。三是必要时列席投标企业资质审查、开标、评标等会议进行现场监督。
  (四)建立预防互动机制
  改变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专属的片面认识,建立检察预防与部门预防、行业预防互动的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一是提问式法制课。法制课作为一种最简单的、面对面的沟通途径仍不失为预防工作的首选。提问式法制课即是在改变过去由检察预防人员灌输式的讲课,为双方围绕一个预防主题开展提问、互动。其主要程序为:确定预防主题后,部门或行业授课人员了解本部门、行业员工在行业风险与贪污贿赂犯罪之间的认识盲区,并在部门或行业内发布法制课预告,收集在法制课中需要预防人员解决的认识问题,为法制课上的互动准备第一手资料。法制课上,首先由部门或单位授课人员围绕预防主题提出员工的认识误区,然后预防人员针对员工的片面观点和部门或行业特点,运用法律法规深入浅出进行逐一解答。同时,也可由员工结合各岗位实际提出预防对策,并由预防人员适当补充,这样的法制课即生动活泼又内容丰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预防。二是分析式案例教育。案例教育具有形象、典型、具体和震慑力大等特征,通过活生生的案例震慑职务犯罪是实现预防目的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案例教育常运用于法制课、查办职务犯罪成果展览、宣传短片等,案例分析得当、到位,就能倍增预防效果。因此,分析式案例教育要求分析案例时注重从“分析”入手:分析导致走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案发单位在制度漏洞、监督缺失等方面的表现,主体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自律情况等。另外着重体现职务犯罪后给国家和社会、给单位、特别是给家庭带来的严重后果。分析中除相关犯罪数额、犯罪情节进行描述外,还应尽量避免:作案手段的详细描述、犯罪数额大小与量刑轻重的对比(以防造成数额越大量刑越轻的错误认识)等。将案例引入巡展、法制课时,组织听课和参观人员分析案例,结合自身岗位提出预防意见,以强自身,强化预防成效。三是回访式个案预防。针对个别岗位成为“腐败多发地”的情况,要求案发单位分析案发原因,提出整改对策后,利用案件回访等途径,对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进行整改完善的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回访跟踪,真正消除廉政隐患,杜绝前腐后继的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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