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犯罪学方法论
<内容提要>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犯罪学作为一门社会,它也有自己的方法论,但是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界限并不象其他刑事科学一样清晰,所以犯罪学的方法有多样化的特点。但本文中作者分析了实证方法和思辩方法,并提出了一种田野调查法。
<关键词>犯罪学 方法论 实证研究 思辩方法 田野调查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所谓方法论就是指解决本学科问题的基本立场、基本路线及方式、方法。在社会科学中,方法论尤为重要。“只有当一种理论懂得了个性和理性是社会的产物,才能使他们的问题得到解释,使他们的生存得到理解”。①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学科的性质决定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即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同时方法论也是为本学科的目的服务的,例如法学方法论,是指对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所以法学方法可以归结为三种:1)价值评判方法2)逻辑分析方法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犯罪学通常认为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的科学”。所以犯罪学也有它的研究方法。以下简要论述:
一 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无法否认,我们的社会正面临着又一个新的犯罪高峰期,这也是社会转型期的阵痛表现之一。所以犯罪学的研究也尤为重要。犯罪学作为一个学科,尽管与其他学科有着相互交叉,但它也有本学科的方法论。“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或方法论,是指借以揭示所研究的犯罪现象的、形式及内容的各种方法方式的总和。”②每门学科的方法论都与学科内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犯罪学方法论是内在地包括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中的,而不是游离的,超然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外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犯罪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1、研究目的:
基于犯罪活动③的增加,人们首先用实证方法对犯罪活动加以研究,犯罪学研究的基本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犯罪。我国多数学者认为,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犯罪产生、变化及其消亡的客观规律,进而寻求减少预防及至消灭犯罪的道路。④
2、思维进路:也可叫研究路径,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
通常认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其中犯罪现象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和犯罪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犯罪现象是犯罪原因的结果,是一种表浅、直观的经验事实。而近代犯罪学史基本上就是犯罪原因学说史。近代犯罪学兴起始于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狭义上的犯罪学即犯罪原因学,即使广义上的犯罪学也以犯罪原因理论为核心部分。同时,罪因理论的基本价值体现在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的关系上。二者的关系常常被比喻为病因与治病的关系。⑤因此,犯罪学的思维进路为:
犯罪现象 犯罪原因 犯罪控制 犯罪预防
1) 犯罪现象 人类的认识活动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最先,人们以一种一般社会人的判断发觉社会中有一种危害行为,这种危害行为危害到社会中的大多数,而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此时人们是从感性认识出发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理性的分析。
2) 犯罪原因 在人们对犯罪活动的理性分析之后,人们发现了许多犯罪的共同点即共同的社会原因,犯罪原因的研究具有三个特点:客观性、开放性和综合性。
3) 犯罪控制 在理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方法消除社会中的致罪因素减少犯罪活动的出现。犯罪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社会控制方法,“社会控制的目的是使越轨行为者、群体或制度回到规定的轨道上来,使社会系统恢复均衡。”①
4) 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是研究犯罪原因的出发点和归宿。犯罪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指导下的预防犯罪的组织体系和措施体系及其具体实施等。因此探寻预防犯罪的最佳途径是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任务所在。
按照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社会发展过程中总会伴有一定的犯罪活动,即犯罪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犯罪活动是不能消灭的。从以上进路达到犯罪学研究的最终目的:达到社会中犯罪活动的最小化。
3、基本立场:
犯罪学对大量存在的犯罪现象,(包括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社会越轨行为)的理性分析抽象出关于犯罪人、犯罪原因及其他致罪因素,采取一种甚至几种方法,使社会中的犯罪诱因得以减少,以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发生。
二 犯罪学方法论
1.方法论的内容: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是理性的最高体现,运用理性的方法研究即是科学。这是最广泛的科学观。依此,与迷信和宗教相对立的东西都是科学。其标准在于理性的有无。它同时向四种研究方法开放,即经验方法(观察实验),形式化方法(根据逻辑规则进行形式演算的方法),思辩方法(跳出经验世界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都是运用这种方法),规范性方法(进行价值评价)。所谓经验的方法,实证的研究其基本的形式包括观察法、实验法、统计分析法、数学模型法、问卷调查法等,其中最基础的方法是:观察法和实验法。思辩方法是一种传统的研究方法,即对现实的客观现象的一种理性分析。
“尽管犯罪学的研究方法非常多元化,但是事实上犯罪社会学继犯罪生物学和犯罪心之后成了当代犯罪学的主流。”②“菲利在抨击古典学派的抽象分析方法的同时,大力倡导以观察与经验为基础的实证分析方法,明确地将其理论命名为实证派犯罪学。”我国犯罪学老前辈严景耀先生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看法。他坚持把对犯罪问题的研究置于相应的文化背景之中,认为社会变迁造成文化冲突和文化失调,而文化失调中最主要的则是文化的失调。因此严先生明确指出:“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而且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异变。”③在我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八届年会上,有学者认为,实证研究在西方犯罪学以及整个社会科学界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研究方式,针对犯罪学研究在实证方法方面严重匮乏和先天不足的现状,亟需吸收他人之长,充分重视和加强实证研究。也有学者认为,实践中,针对同一个现象的不同的实证研究,往往会得出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研究结果,因此实证研究的开展要以实证研究方法自身的完善和科学化为前提。有的学者以我国现有的基础理论和阐释工具还不能让我们放心大胆直接地去进行实证研究为理由,认为在目前的犯罪学研究中应慎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另一方面,思辩的方法是解决基础理论的方法之一,定性研究毕竟是定量研究的理论和逻辑前提。而我国的学者长期以来惯于思辩式的理论研究,缺少对实证研究的认识,因此,我国犯罪学研究者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积极运用思辩研究。④本人认为应强调实证研究与思辩的结合。我国犯罪学研究首先应当根据犯罪状况进行实证研究,然后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思辩,再用其理论指导实证研究,使实证研究更准确、更科学。犯罪学研究的思辩方法与实证方法的结合,也是中国犯罪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表现形式之一。依据这一套研究方法,中国犯罪学对当代中国的犯罪具体情况和具体的犯罪类型,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依据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的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提出了符合实际的犯罪对策,丰富和了中国的犯罪学理论和实践。
2.方法论的结构:
1)横向结构:
第一,与刑法方法论比较。
“刑法学以犯罪与刑罚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正确定罪和准确适用刑罚。”①它有一些具体的研究方法:注释研究法(也称分析研究法)、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社会学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②基于两门学科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的不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研究方法也有所不同。
第二,与刑事侦查学方法论比较。
“刑事侦查学史研究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的学问。”③犯罪学的研究与侦查学不同,就个案来讲,侦查学注重对案件的侦破方法,以及如何取证。而犯罪学注重对犯罪原因、致罪因素以及犯罪人和被害人的生理心理调查。
第三,与其他学科方法论比较。
犯罪学与其它边缘学科研究方法也有不同,本文只列举几例。如精神病学、法医学、多属于医学科类,它们主要以临床研究方法。由于犯罪学的研究是从犯罪人的研究开始的,所以犯罪学方法论也有其相似之处。但是临床检查法仅为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之一。④
2)纵向结构:
第一,从研究对象划分,犯罪学从宏观角度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控制四个基本问题。思维进路已经具体阐述,在此不赘述。
第二,从犯罪学发展轨迹来看,“《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将犯罪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前科学时期、半科学时期和科学时期,也就是古典阶段、实证阶段和阶段。”⑤在古典到实证阶段的研究的过渡中,犯罪学家菲利的贡献最大。“菲利在抨击古典学派的抽象分析方法的同时,大力倡导以观察与经验为基础的实证分析方法,明确地将其理论命名为实证派犯罪学。”⑥ 至于涉及到了犯罪人类学派、犯罪社会学派、犯罪心理学派等不同派别的观点,学者们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的知识,对犯罪原因、犯罪对象、犯罪对策等进行了系统地论述。
三 犯罪学方法论的重新整合
无法否认,我们的社会正面临着又一个新的犯罪高峰期,这也是社会转型期的阵痛表现之一。犯罪学领域有一种新的理论,认为从犯罪率的统计来评估犯罪的真实情况,很可能得出一个失真的结论,因为许多案件中受害人根本没有报案或报案后并未被纳入犯罪统计之内,即使是美国也是如此。 于是,美国的犯罪学研究者采用了另一种更直接的办法,即受害人调查方法。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采用匿名问卷的方法,调查普通公民是否遭遇过犯罪侵害及何种侵害。调查的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即犯罪案发的数量远远大于美国警察局统计的数量。没有报案的原因有很多:个人隐私、家庭暴力、小额失窃、对于警察侦查能力信心的丧失等等。此种调查方法叫做田野调查法(也叫田野工作法field-work),是首先应用于人类学的研究,法律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首先全面提出并倡导在社会科学中应引入这种研究方法。“因为在其田野考察过程中,即不肯能也不会谨慎地把自己的观察局限在具体的事实和详细的资料上。应能从一些关键的问题中得到启发,去解决一些他自身面临的基本难题,以及许多被普遍认为是悬而未决的疑点。”⑦犯罪是社会的病毒,病毒与氧气并存于空气间,正如人不可能永远活在真空中一样,人类在享受生命快乐的同时无法回避生命之痛。冲突越激烈的社会,犯罪率越高;而一个人类相亲相爱和谐发展的社会,犯罪可能是一种稀罕物。进一步说,减少并消除犯罪的惟一方式,并不是依靠苛厉的刑罚,而必须致力于建立一种和谐的有序的为社会各阶层所认同的社会秩序。因此,至今为止,在世界历史长河中,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宣称他们已经消灭了犯罪,无论何种意识形态和组织方式。
在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可以说就是为了预防和治理犯罪。我们不仅研究犯罪的原因和现象,也要研究犯罪的治理对策。从这一点上说,犯罪学不是书斋里的学问,也不是法院,它是活生生的,有生命力的科学。其活力在于:它是适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植根于中国当前社会的具体环境之中;其根本任务是以自己的犯罪对策研究,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力争一个和平安宁的社会环境,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根本任务所在。把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作为犯罪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