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冲突的视角解读流动人口犯罪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岩 王增才 时间:2010-07-07
[内容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流动人口已逐渐成为的重大社会问题。流动人口在促进社会的同时,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流动人口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针对我国流动人口犯罪日益严重的现状,本文试图用文化冲突论的理论来解读流动人口犯罪的现象,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  
[关键词] 文化冲突;流动人口;犯罪;犯罪防治 
        何谓文化?可以说,人类社会的一切都是文化,包括建筑、、工具、思想、行为、制度等。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具体包括物质文化、观念文化和行为文化;狭义的文化,是指社会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制度。文化具有社会性、持续性、群落性、传播性和传递性等特征①。文化冲突,是指在文化传播过程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异质文化接触、碰撞而产生对抗的现象。任何种类的文化都具有一定的继承性,文化传递常常使特定的民族文化代代相传,得以延续下去。在传递过程中,文化中的规范意识会逐渐演化为具体的社会行为规范,渗透到每个人的个性行为中,所以它影响人的观念、心理、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但是,当不同的文化在传播中相遇,便会因冲突与对抗而引发犯罪现象。
        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末美国犯罪学家、社会学家塞林便在其著作《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提出了“文化冲突理论”(Culture Conflict Theory)②。他认为,文化环境生成了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个人人格,行为规范中那些为统治集团所珍视的价值上升为刑法规范,刑法规范正是用来规定犯罪的行为规范,它来自主流文化;同质文化生成的刑法规范与个人人格相一致,异质文化分别生成的刑法规范和个人人格不一致,当异质文化相互冲突时,就会产生犯罪。在书中塞林采集和引用了大量关于移民犯罪的实证数据来说明的观点,他认为当长期生活在某一文化区域中的成员移居到另一文化区域时,他原先具有的文化准则往往与移居地新的文化氛围发生冲突,其冲突的结果就是犯罪现象的出现。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可以广泛用于解释犯罪行为的理论,既适用于地理上分割的地区间的人口流动,也适用于城市周围毗邻地区间的人口流动。③ 在人口流动迅速的今天,这一理论不仅具有学术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开始全面改革、劳动力市场开始发育、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国家也对流动人口实行逐渐开放的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放宽,人口与劳动力跨区流动的范围和规模相应扩大,并逐渐形成了大规模的向城市的人口流动。人口的大量流动,在促使经济不断繁荣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流动人口犯罪现象激增。所以,面对人口流动的必然性和流动人口存在的常态性,有必要对流动人口中的犯罪现象加以认真分析,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基于此,本文拟对我国现阶段的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从文化冲突的视角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以期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和惩治有所助益。
        一、我国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我国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总量不断上升,流动人口犯罪现象也不断增多。据调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全部案件中的比例,1985年为15%,1987年为17%,1988年为18%。1990年与1985年相比,流动人口犯罪分子增长了1.5倍,沿海省份及大城市流动人口作案更为严重:以宁夏首府银川市为例,有关资料显示,该市登记的流动人口有十六万多人,2006年抓获流动人员作案1177人,占全部作案人员的57%。再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来看,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刑事案犯中,流动人口约占五分之一。到了90年代,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流动人口犯罪数量更是直线上升。据公安部门统计,在不少大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以上。据1994年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当地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北京市为46.2%,上海市为53.6%,广州市为69.2%,西安市为53%,南京市为47%,深圳市为97%。据有关资料,广东省的重大案件,有70%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①
        (二)我国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我国流动人口犯罪,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流动人口犯罪的团伙化、暴力化程度较高
        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犯罪分子共同作案的比例均超过常住人口案犯的比例。北京市1993年查获的犯罪团伙案件中,外来人员作案1252起,占当年全部团伙作案总数的61.2%。据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的调查, 在犯罪的流动人口中, 实施共同犯罪的分别占35%、35.14%、63.3%、57.5% , 2005年与2002年相比增加了22.5个百分点。据对实施暴力犯罪情况的指标调查, 在2000年调查的犯罪流动人口中, 实施暴力犯罪的为37.9%,到2002年为40.2% , 2005年则增加为48.6%,2005年较2000年增加了10.7个百分点。
        2.流动人口犯罪活动具有流窜性
        流动人口中的不法分子大多没有长期的固定居所,即使有暂时居住之处,作案之后往往也会另迁到他处。而且与固守一地作案相比,流动作案被发现的风险要小得多,所以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追逐更多的利益,犯罪分子不断变换地区作案。沿线的市镇和工矿区经济繁荣、情况复杂,既便于作案又便于逃跑、隐匿,成为流窜作案犯罪分子的首选地带。据一些省市的调查,在城市中发生的犯罪案件,共同作案成员约有一半以上是来自农村,尤其盗窃案件,外来人口流窜作案的竟达40-50%。
        3.流动人口犯罪活动具有较强的季节性
        流动人口的犯罪多发于春节前和农闲季节。由于城市的流动人口多为农民,农闲季节是他们出来务工的最好时期;而在节假日回家团聚之前,一些没有赚到钱的城市外来人员很有可能铤而走险。据北京市2007年对盗窃案件的统计,第一季度发案率最低,占12.33%;第二季度开始上升,占21.23%;第三季度占29.45%;第四季度最高,占37%。其中,12月是发案率最高的一个月。
        4.流动人口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和低受程度
        据2005、2006、2007年的调查,在犯罪的流动人口中,犯罪前以打工为生的占55.1%、55.9%、66.4%,2007年与2005 年相比增加了11.3个百分点。打工族成为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流动人口以青年人居多,19岁-25岁时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年龄,18岁以下流动人口的犯罪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文化冲突解读
        流动人口从农村走向城市,从落后地区流向富裕地区,这不仅仅是简单的人口流动,与之相伴的还有文化的迁移和不同文化间的矛盾与冲突。根据塞林对文化冲突的分类,文化冲突可以分为外部的文化冲突和内部的文化冲突。所谓内部的文化冲突或心理冲突,是指个人从具有相互冲突规范的不同群体中获取自己的行为规范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冲突就被人格化,深入到人的人格中,变成了一种心理现象。这种被人格化了的、互相冲突的行为规范之间的矛盾,具有较强的犯因作用。内心的文化冲突主要包括这样几种:传统文化与新文化中的行为规范互相冲突;农村的行为规范和大城市的行为规范之间的冲突;组织良好的、由同一种族或宗族组成的群体的行为规范与组织松散、由不同种族组成的群体的行为规范之间的矛盾。② 由于个人所获得的行为规范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因此,当个人按一种行为规范行动时,就必然会违背另一种行为规范,而这种行为规范可能就是主流文化的行为规范,这样便产生了犯罪。任何人的行为都具有一定的文化背景,当人们本身的角色与社会生活的内容发生改变时,其文化背景也必然在发生变化。        流动人口从乡村流入城市,他们在面对城市与乡村间巨大的反差的同时,也必须面对乡土文化与城市文化的交锋和冲突。乡土文化是在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它重视血缘关系,人与人之间朝夕相处,每个人的一生都在他人的视线中度过,从而形成了一个人与人之间彼此相互信任的熟人的社会,它以习惯和传统习俗作为其内在的社会调控手段。而在城市文化中,血缘关系相对淡化,人际关系相对淡漠,基本上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缺乏天然的信任,以作为其主要的社会调控方式。正是由于乡土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对立,流动人口在城市文化的冲击下,更加无所适从。由于其自身的性质和特点,他们已经离开了农村,却又不能立即融入到城市的文化与生活中,从而形成了一批介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边缘人”。这些“边缘人”在进入到城市之后,形成了既不同于纯粹意义的农民价值体系和文化标准,也不同于城市市民的特有的生活、行为和就业方式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而是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流民文化”。这种文化是多元价值观念的杂糅,是一种无序而混乱的理念状态,是文化冲突的结果。在这种流民文化的引导下,流动人口似乎为其行为找到了合理化的依据,他们可以任意选择多种规范中的一种或几种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其结果不仅使他们的行为失去了原有规范的束缚,善恶的评价标准在他们心中失去了统一的尺度,而且其自我抑制的观念也相应被大大弱化,从而引发了大量的犯罪现象。
        另一方面,由于大量流动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造成城市人满为患,部分城市居民对农村流动人口抱有歧视的态度。正是这种歧视造成了外来流动人口心理的扭曲,使他们逐渐产生了失衡和报复心理。市场经济的竞争法则与实际生活中的分配不公,机遇不均,在城市发挥得淋漓尽致。有的人凭灵活的脑子或富有专长的技术,可以逐渐拥有大量财富;有的人借手中之权或投机专营,可以一夜暴富;而绝大多数外来人口则是辛勤劳作,紧衣缩食但却仍然所剩无几。对现实社会的不解及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外来人口中的一些人便萌发了强烈的受挫情绪。主观愿望与实际较低下的地位产生的极大落差,导致其内心失衡。当他们不能找到恰当与合理的解释以平衡内心,出现认识上的困惑与迷茫时,很容易采取违法犯罪的行动来排泄内心的不满。同时,农村外来人口承担起了城市人不屑干、不愿干而又必不可少的某些工种,在为城市的繁荣提供便利的同时却遭到了城市的拒绝,同工不同酬、劳动与居住环境差,职业缺乏稳定性,甚至受人辱骂、体罚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种遭遇使他们本来谦和的心态变得扭曲,报复心理取而代之。在极强的报复心理下,犯罪便很自然的产生了。城市流动人口犯罪加剧了城市的偏见,导致了流动人口的内心不满,他们通过犯罪进行抗拒,这样就陷入了犯罪的恶性循环之中,犯罪现象愈演愈烈。
        三、防治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思考
        (一)促进农业的,缩小城乡差距
        我国流动人口绝大多数由农民组成,因此防治流动人口犯罪,从根本上要加强和支持“三农”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一方面,政府应该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要积极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帮助他们增强市场意识, 充分发挥农村的地区优势, 将以往农业生产中的高投入、低产出转为高投入、高产出, 优化农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让农民产品有稳定的市场出路,从而减轻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应努力探索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对保护农民利益和农村剩余人口的城市化意义深远。
        (二)加强法制,提高流动人口素质
        流动人口大都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这些都是其日后走上犯罪道路的隐患。因此,应加大各地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的宣传和培训,使他们在法制、道德和城市生活知识方面受到教育。文化风俗的转变和迁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教育是关键,它最先引导文化意识的转变。因此,对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对他们进行法律意识和城市习惯的培训和教育是当务之急。从主体因素看,不断加强文化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的自身素质,使其成为竞争力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不失为控制和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对策。提高流动人口的自身素质,从长远看,要重视农村的基础教育,培养新一代的有文化、有理想、遵纪守法的农民。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与服务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首先要制定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全国性与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这是防治流动人口犯罪的根本途径。另外,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城市统一人口管理体系,改革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并积极消除旧户籍制度的缺陷。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对跨地域流动人口的流量、流向、流速等劳动力市场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递和控制,协调处理区域间劳动力供求关系、数量和矛盾,制定并落实劳动力跨地域流动的政策法规,逐步形成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 培训教育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作用,如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建立城市流动人口的维权中心等,强化对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管理。同时管理部门应努力解决流动人口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对流动人口的子女上学、权利维护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服务。 

① 转引自李晓明:《文化冲突与青少年犯罪》,载《苏州大学学报(社会版)》2002年第1期。
② [美]塞林著:《文化冲突与犯罪》,许章润等译,载《刑事法评论》第七卷,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322页。
③ 参见麻国安著:《中国的流动人口与犯罪》,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
① 参见黄立:《试析流动人口犯罪的十大特点》,载《刑事法学》2000年第3期。
② 吴宗宪著:《西方犯罪学史》,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6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