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应作为高等教育的通识课程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春力 时间:2014-10-06
二、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来看,宪法应作为高等教育通识课程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使命是:“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012年3月21日由教育部发布我国《高等教育专题规划》。《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等内容。从以上文件中不难看出,现代高等教育的目标不再单独追求学生对于专业技能的掌握,我们还希望把大学生培养成“人才”。对于什么是人才这一问题,不同领域有不同的人才标准,但如果要与高等教育使命相符合,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判断高级专门人才标准的话。那么这个人才一定是懂法律、懂民生、懂专业的人才。法律作为现代社会人所必须具备的生存技能,如果不懂得那一定与高等教育目标相去甚远。我国高等教育的目标随时代发展不停修正,以前我们比较注重一个人的专业技能不注重“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而本世纪以来频频发生的高校恶性事件,让人们从新思考高校培养目标。我们不是要培养一大群马加爵这样不尊重人权、不尊重法治的所谓“人才”,也不是要培养发出“我爸是李刚”这样不尊重平等、不尊重秩序的所谓“人才”,同样我们也不培养像药家鑫这样视生命如儿戏、不懂得责任的所谓“人才”。如果在马加爵、药家鑫大一刚入校就给他们开设宪法课程,引导他们树立平等、法治的理念,让他们懂得人权、懂得法治、懂得共和、懂得宪政,那这样视法律和规则如无物的行为或许会少一些。
三、宪法内容符合高等教育的内容
有人说中国的宪法是被误读的一部法律,当我们谈及民法、刑法的时候,人们会知道民法、刑法的目的,但当提及宪法之时,很多人会露出困惑的表情:宪法还要学吗,宪法不就是政治吗?翻看当下的宪法学教材,有三分之二的内容都是讲国家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政体、行政区划、国家机构体系,而这些内容在中学时期的政治中我们已经学过,到了大学也有政治、形式与政策等课程与国体、政体相关。包括法学专业的同学也会提出“宪法无用”的说法。
 
宪法被误读的另一个原因是现在的大学教育中充斥着“功利主义”的色彩,一门课程如果能对学生的就业有助益,那它就是一门值得的课程,如果该课程对学生的就业没有功用,那就该靠边让步。我国在高等教育规划中已然提及,法学教育应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因为我国国情的原因,中国的宪法不存在适诉性,它是一部“悬法”,所以宪法才被“政治化”解读。
所以,在十八大把“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我们必须给宪法正名,让宪法回归法的本质。宪法是调整权利与权力之间的法律,而且权力是手段、权利是目的。宪法在强调国家基本制度的同时亦要注重对“民生”的关注,我们要让当代大学生认识到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这已我国高等教育的内容是相符的。
四、从大学生就业前景来看,也应在大学阶段开设宪法课程
大学生虽是天之骄子,但如过去一样一入大学校门就等于端上铁饭碗的好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就业择业的压力下,很多学生把公务员作为就业的主要方向来考虑。另一方面,我国各级政府每年进行的公务员考试中,大学毕业也成为公务员招考的首要条件。但如果该学生并不是学法律出身,在考上公务员之后短短两三个月的任前培训就让这些毫无法律基础的人成为执法者,这对于讲究民生、讲究法治的中国无异于是饮鸩止渴。但如若我们在大学阶段为所有学生开设宪法这一通识课程,让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知道宪法不仅止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更加重要的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那我们谈起法治所面临的垗战应该就会小一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应把宪法学作为高等教育的通识课程。让更多的天之骄子接受宪政、法治的洗礼,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民主、法治的那一天必将不会遥远。

参考文献:
1、郑显华:“论我国宪法中的平衡论”,载《湘潮》2011年第8期
2、杨斌:“高等职业法律专业宪法课程之教学行动研究”,载《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8期
3、《高等教育法》
4、教育部《高等教育专题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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