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税制的评述:基于地方财力实证分析的结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欧阳华生 时间:2010-06-25

  一、分税制的国内外评论综述

  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出现了财政分权(fiscal decentralization)的趋势,全世界人口超过500万的75个转型国家中,84%的家正致力于向地方政府下放部分权力(Dillinger,1994)。与此同时,对财政分权的争论也一直不断,无论理论还是实证结论,都有不同看法,在财政分权的理献方面,以Oates(1972)等为代表的传统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能更好地代表本地区居民的偏好,因此,中央向地方转移财权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进而推动全国经济增长。蒂博(1956)的用脚投票模型、布坎南(1965)的俱乐部模型等开创性工作也勾画了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标尺效应、权力制衡等观点也认为,分权经济下政府部门之间的竞争能够提高政府运作效率,削减预算赤字,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质疑财政分权作用的声音并不鲜见,他们认为中央政府具有规模经济优势,能够避免外部效应的潜在成本,适当的集权反而有利于经济增长,财政分权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挥其积极效应,例如良好的民主机制,充分的地方自治和健全的机制安排等,但现实很难满足这些条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存在很多漏洞,财政分权的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地方政府的寻租行为难以避免。

  不仅理论研究众说纷纭,分权的实证研究也呈现出多元化局面,Xie、Zou和Davoodi(1999)对美国经济的实证检验发现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有负面影响,而Akai和Sakata(2002)的研究却支持传统财政分权有正作用的观点;Zhang和Zou(1998)对中国经济的研究与Davoodi和Zou(1998)对46个国家的研究,都表明发展中国家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为负;与之相反Lin和Liu(2000)的研究表明,财政分权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直到今天,财政分权仍然是公共经济学研究领域和政府决策部门的重大课题之一。

  我国自1994年建立分税制以来已历经十余载,实行的初衷是为了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等。关于我国分税制的效果,国内存在争论,贾康(2006)坚持认为“分税制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两位一体’地处理好政府与、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的理想制度安排”,张晏与龚六堂通过采用各种财政分权指标度量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彼此一致性,在两级分权的基础上,对28个地区1986—1992年和1994—2002年进行对比研究,结果发现“分税制改革显著地改善了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改革前我国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关系,而1994年后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显著正”。而尚铁力(2002)认为“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政策制度设计与执行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而这种不对称性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会使财政分权的效果大打折扣”。美国财政学会主席罗依.伯尔(Bahl,Roy,2005)对中国的财政分权问题提出了一个重大命题:“中国的财政分权到哪一级?”,反响激烈。周文兴(2006)通过对中国建国以后的计量进行考察,发现“考虑速度和程度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有惊人的相关关系,而通常认定的80年代中期进行的财政分权改革和90年代中期的分税制改革只不过是一个历史阶段延续问题。从长期来看,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具有正面影响,但不排除中短期出现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

  本文试图从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江苏省为例,对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的江苏财政收入情况,从总量、结构进行分析,以实证结论作为依据,尝试从收入角度来评价我国推行分税制的基本现状,仅供。

  二、基于分税制框架下的江苏财力实证分析

  本文通过采集分税制改革以来江苏省各级政府的财政数据,进行整理与,从总量与结构两方面,对江苏省财力问题进行分析。

  (一)江苏财力总量分析

  1.江苏近10年来的财政总收入基本情况

  财政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作用于经济,这是财政与经济关系的一般原理。1994年以来,我国为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对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整个财政体制框架一直延续至今,相关数据显示,近10年来是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最快的时期,其财政收入的情况如表1、图1和图2所示。

 

  从表1、图1和图2数据所显示的结果看,江苏省1994—2004年财政总收入总体情况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绝对量呈扩张态势,2004年是1994年的7.6倍,年平均增长23.6%,高出全国财政收入17.9%的增长水平,且大多数年份的增长速度都快于全国水平;二是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各年度的这一比例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总量规模占全国财政总规模的比例不断上升,近两年来占到国家财政的近10%水平。江苏省近10多年来财力的这种变化,是该省改革开放所取得成果的具体体现之一,与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密不可分。

  2.江苏省近10年来本级财力情况

  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我国大部分地方所集中的财政收入总额中,有一部分是要按一定的标准上划给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来调配使用。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差异以及适用的政策不同,各地区上划中央的收入规模会不一致,就江苏省而言,其实际情况如表2和图3所示。

 

  从表2和图3的数据所显示的结果来看,1994—2004年期间的大多数年度,江苏地方本级收入占其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都低于60%,最低为47%,最高为63%,也即说明江苏省是财政上划的重要省份,而考虑到中央财政对江苏省的转移支付情况,这一期间江苏省财政净上划率变化不大,维持在25%左右的水平,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近年来江苏地方税收收入规模有较大的增长。

  3.江苏省近10年来财政总收人与GDP的弹性分析财政收入的集中程度与很多因素有关,其中经济总量是一个重要因素,从国外的相关文献来看,财政收入增长是否合理以及财政体制是否健全与完善的问题,可以用收入弹性来分析,江苏省近10年来的财政总收入弹性系数情况如图4所示。

 

  图4数据显示的结果看,1994—2004年期间,江苏省财政总收入对GDP的弹性系数大多数年度均大于1,表明在这段时期里,江苏省财政总收入的增速快于其当年GDP增速,但各年度的弹性波动较大,呈现振荡走势,最大弹性系数为3.34,即GDP增长1%,财政收入增长3.34%。全国这一指标近10年来也呈现振荡态势,但近10年来江苏省收入弹性平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却近乎相等,前者为1.74,后者为1.75,这说明,近10年来江苏省财力得到了极大地增强,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其财政收入对GDP的弹性是适当的。

  (二)江苏财力结构分析

  1.财政收入的形式构成分析

  2007年开始实行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前,我国财政收入被定义为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收入,从其形式上看,主要由税收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近10年来江苏省财政总收人中这两钟形式收入的情况及变化如表3所示。

 

  表3数据显示的结果表明,一是江苏省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主体地位,符合我国目前财政收入形势现状,但税收所占比重低于全国水平(基本维持在90%以上);二是受国家政策影响,江苏财政收入中税收所占比重呈现下降的态势,即1994年以来国家多次对预算内外资金的范围进行了调整,逐步扩大了预算内收人的范围,将以前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基金纳入预算来管理,从而使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下降。

  2.财政收入的区域构成分析

  江苏省是我国典型的区内差异较大的地区,划分为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e,体现在财政问题上,三大区域的差异情况详见表4、表5、图5和图6,其中,图5

表示的是1999—2003年三大区域财政总收人占江苏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图6表示的是1999—2003年三大区域接受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占其可支配财力的比例。

 

    表4、表5、图5和图6数据显示的结果表明,江苏省财力的区域结构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地区财政总量差异大,且差异呈明显加大的趋势。苏南地区的财政收入的各项指标,都远远超过苏中和苏北地区,苏中地区财力尽管与苏北地区大体相当,甚至在一些年度低于苏北地区,但人均财政总收入也要大于苏北地区;二是地区相对规模的差异明显。表现在地区财政集中程度上,1999—2004年中,从苏南到苏北,财政的集中程度是递减的(即地区财政总收入占地区GDP比例是下降的),表现在地区对江苏省财力贡献上,从苏南到苏北,贡献率是递减的(即地区财政总收入占省财政总收入比例是下降的),苏南地区人口占全省人口的30%左右,但财政收入却占到江苏省财政总收入的60%以上;三是地区接受上级政府转移支付比例的差异大。从图6可以看出,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都程度不同地接受了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但从相对规模来看,苏北地区最高,苏中地区其次,苏南最低,说明苏南地区财政可完全自给,而苏中、苏北地区有相当一部分财力需要依靠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来满足,特别是苏北地区。

  3.财政收入的政府级次构成分析

  按照现行地方财政体制要求,一级政府应有比较固定的本级财政收入,以满足其履行各项职能的需要,并且对本级财力不足以满足需要的政府,规定了转移支付办法。笔者根据江苏省2000—2003年相关数据,对省、市、县乡级政府相关财政指标进行,具体结果详见图7和表6。

 

  表6和图7的数据显示的结果表明,江苏省财力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格局,市本级政府比例最高,4年中有3个年度的比例超过总收入的50%,省本级财政总收入近几年来比较稳定,比例约为10%左右,县乡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略有下降,笔者根据我国现行的地方财政体制推测,县本级财政总收入占到省财政总收入的20%左右,因此,乡镇本级财政收入仅为全省的10%左右,而从转移支付规模来看,各级地方政府都有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的收入,省本级政府是最高的,县乡级政府其次,市本级政府最低,而且不同年度存在一定的波动。

  三、基本分析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结合笔者的调研体会,我们对扛苏省分税制改革以来的财力状况初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1.江苏财力总量逐年扩大得益于其总量的不断增长,但财政集中程度总体低于全国水平。由上述分析得知,相对于经济总量而言,该省财政集中程度并不高,因此,从国内平均水平来看,该省财力还有一定的增长潜力。当然,在实际中,影响财政集中度的因素较多,政策减免因素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江苏省是外资进入最多的几个地区之一,对外出口规模较大,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对外资以及出口都有较多的优惠政策,这些因素无疑会影响该省的这一指标。

  2.大多数年度内,江苏财政收入增速快于GDP的增速,总体波动较大,有些年度的弹性系数过高,这表明,该省财政收入与GDP在协同上具有不稳定性,但收入弹性平均水平从全国范围来看是适当的。

  3.江苏三大区域在财政收入上的差异,总体上可以归因为经济总量差异导致的,但财政集中程度的差异也不可忽视。笔者认为,苏北地区财政集中程度大大低于苏中、苏南地区,与苏北地区的三次产业构成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农业比重大的地区,要提高财政集中程度是不现实的。

  4.江苏省财力总量集中在市级政府层次,县乡财政规模偏小。这种分配格局与分税制倡导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是相悖的,这一分析结果在其他省份也是如此,这与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缺陷密切相关。要调整这一格局,即提高县乡财政收入比重,除了要大力县乡经济,还应改革地方财政体制。

  四、对我国分税制的简要评述:基于实证分析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分析结论,尽管仅限于江苏的情况,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分税制推行的基本现状,据此,我们做出如下几点评述。

  1.分税制对地方财力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从江苏的情况来看,无论是财政总收入还是地方本级财政收入,总量都呈迅速增长趋势,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逐步提高,与此同时,我国其他地区的财力多年来也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表明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在调动地方财源建设积极性方面,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

  2.现行转移支付政策不倾向于经济发达地区。上述分析表明,江苏对国家财政的贡献是较大的,这不仅体现在江苏本级财政的实力上,更体现在其上解中央财政的比例上,而该省每年从中央财政所获得的转移支付收入则较少,这种情况与我国转移支付政策的均等化目标是相符的。

  3.“基数法”税收返还政策并不是加大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主要因素。从收入角度来看,影响因素很多,通过对江苏财力的分析,我们认为,将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主要因素归结为“基数法”税收返还政策,没有充分的依据。因为按照目前的税收返还政策,尽管发达地区获得的返还收人数额要大于欠发达地区获得的返还收入,但与其上解国家财政的数额相比,显然要小得多。

  4.分税制在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上任重道远。以江苏为例的分析表明,我国分税制呈现财权上收的趋势,基层政府财力困难一直在延续,没有显著的改善,从笔者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是如此,这与国内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结论比较一致。这说明,我国省以下分税制改革还要进行深入地探索。

  5.分税制在缩小地区财力差距方面的作用不显著。尽管本文没有就省与省之间的财力问题进行比较,但对江苏省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财力问题的比较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我国省以下分税制在调节地区间财力差距上的效果,显然,从分析结果来看,分税制在缩小地区内部之间财力差距上的作用不明显,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