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现和谐社会过程中社会价值理念建构的意义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侯淑芳 时间:2013-02-23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现实社会形态不仅是一种社会结构和制度,而且也是一种价值文化体系,其中包含着深刻的价值理念规定和价值目标追求。和谐社会的主导性价值理念主要是人本价值理念、科学价值理念、道德价值理念和审美价值理念,而其价值目标则主要由富裕、文明、公平、协调、民主、自由和幸福构成。价值理念和价值目标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与内在灵魂,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定性定向、理性规范和精神激励作用,要健康持续地建设和谐社会必须确定科学的主导性的价值理念。

2.社会价值理念,实质上是人的发展理念。由此而言,所谓社会和谐问题,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其实质是社会与人的和谐问题、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和谐问题,而所谓和谐社会建设的哲学前提与价值理念,归根到底则是从哲学上整合并有效实现社会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和谐发展的哲学理念和价值理念。

和谐是我们应当去追求的美好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所提出的一个总体性的社会理想目标,不仅仅是从社会学、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管理学等各方面提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具体办法和特殊措施,它还涉及到价值观念,没有它,各种社会力量难以整合,而且和谐社会建设也将失去发展方向。社会价值理念,实质上是人的发展理念。

三、价值理念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胡锦涛提出的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我国发展目标的解读。也是我们国家价值理念的一个新构想、新发展。中国国家行政学院薄贵利教授认为,“构建和谐社会不但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看到和谐社会的建构从根本上保持了个人价值理念、生活目标与国家价值理念的高度一致。国家价值理念代表了个人价值理念的核心价值取向,但这样的目标付诸行动时却是一个涉及到具体措施、实施步骤、处理很多具体问题的过程。要真正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以促进和谐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注意解决现在社会存在的价值理念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如何解决才能使个人价值理念和国家价值理念协调发展呢?必须做到: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国家价值理念有效的实施。针对社会的根本问题,具体表现就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得到实现。近三十年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各方面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实践证明,由于各个方面约束机制一直处于探索中,使很多不合理现象在其萌芽阶段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个人私欲膨胀,贪污腐败现象严重;道德和利己天平失衡,关系网取代了公平和正义。产生的这些后遗症成了今天严重阻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实现的不容忽视的不和谐的因素。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我们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新价值理念建构完成:

1.依法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善立法,加大惩治力度,监督机制健全,最为重要的是保障实施要到位,不能法有所依,却依无实效,这是现代社会最为重大的问题,也是人们价值观念上无法解决又急需解决的问题。

2.保障人民畅所欲言,改革党的执政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百姓畅所欲言,才能发现弊病和问题,了解社会动态,确定问题关键,充分百姓体现愿望,在施政纲领上把个人价值理念合理的上升到国家价值理念;社会状态是否合理和谐取决于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重视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广大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民主集中制。

二是提高国民素质,不断完善国家和社会价值理念,使其规范并彼此和谐,形成合理的个人和社会价值体系。

1.由于个人价值理念的多样性、复杂性,由于环境、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很多个人价值理念都带有一定的偏颇性,还不健全,文化层次低容易产生价值理念的隐性缺失。例如,人与环境的关系,虽然大家已经意识到了环境的重要性,可是在生活中,还是不能自觉做出保护环境的行为,如使用塑料带、浪费水资源、过度采掘自然资源等。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或强制性手段促使公民提高认识,健全公民理念,使其和国家价值理念步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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