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处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津 时间:2013-02-23
    1、应纳房产税的税额计算如下: 商业用途房产应税房产原值=500000×60% ×80% =240000(元) 工业用途房产应税房产原值=500000×40% ×60% =120000(元) 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240000×(1-30% ) ×1. 2% +120000×(1 -30% )×1. 2% =3024 (元) 月应纳房产税的税额=3024÷12=252(元) 2、企业每月预提税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252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252 3、企业每月缴纳税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  252  贷:银行存款  252 (三)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 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 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 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在此不再赘述.
    二、出租的地下建筑 根据《通知》要求,出租的地下建筑应按照出 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为 方便实务工作者的理解和运用,笔者举例加以阐 述.
    [例]某企业有用于商业的地下房屋若干,在 企业2006年1月1日“固定资产”分类账中,房产 原价为3000000元,企业2月初将1000000元的房 产租给其他企业使用,每年收取租金80000元。3 月份房产无变化。企业自己用于商业的地下房产, 以房屋原价的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按年计 算,分季缴纳。该省依照应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1、1月份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和预提税金的会 计处理如下: 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3000000×80%×(1- 30% )×1. 2% =20160(元) 月应纳房产税的税额=20160÷12 =1680 (元) 借:管理费用  16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1680 2、2月份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和预提税金的会 计处理如下: ①自用部分: 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3000000-1000000) ×80%×(1-30% )×1. 2% =13440(元) 月应纳房产税的税额=13440÷12 =1120 (元) 借:管理费用  11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1120 ②出租部分: 月应纳房产税的税额=80000×12%÷12= 800(元) 借:其他业务支出  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800 3、3月份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和预提税金的会 计处理与2月份相同.
    4、缴纳第一季度房产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  5520  贷:银行存款  552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 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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