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政府财政架构下的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17
    社会保险税的社会性决定其应作为中央税或至少是共享税。将其作为中央收人,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收缴和管理全面社会化的最终目标。西方许多国家将社会保险税划作中央税种,这样可以使得全国上下能得到大致均等的社会保障。就我国现阶段来看,实现社会保险的全国性统一,似乎有些不切实际,社会保险税目前以作为共享税为宜。
    3.构建各级地方的主体税种。
    省级财政形成的是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等共享税为重要税种的收人体系,其收人总量约占全国财政收人的巧一20%。通过建立这些主体税种,基本上可以保证省级财政获得履行职能所需的必要财力,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层层集中财力的内在利益机制,保证基层政府的财权。
    市(县)财政形成的是以财产税类为主体税种的收入体系,其收人总盆约占全国财政收人的25一30%。从国际上看,财产税是一种备受推崇的地方税,构成了基层政府的主体税种。据统计,2005年我国房产税收人435.9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收人137.33亿元;土地增值税收人140.02亿元;车船使用税收人38.89亿元等③。从这个角度看,把财产税类列为市(县)财政主体税种既可增加该税收人,同时还可调节收人分配,这是一种个人收人结构调整型的税收增长。
    在目前开征一般财产税困难较大的情况下,财产税税制的改革在于修订、改进已有的个别财产税。它包括开征房地产税(或物业税)、改造车船税、取消土地增值税、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蹭与税。市(县)财政除了构建财产税作为其主体税种外,还需要重点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旅游税等具有地方受益性质税种的建设。
    (三)优化政府问转移支付体系。
    按照三级政府财政来建立转移支付,大体上有两个基本环节,即中央对省级、省级对市(县)。而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是政府间转移支付体系的中心环节。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设计.应在考虑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尽量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相协调,形成省对市(县)的、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性转移支付为形式的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归并现行种类繁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现行的税收返还是为了照顾地方的既得利益,与公平原则相悖。原体制补助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影响了地方组织财政收人的积极性。而只有过渡期转移支付是规范化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雏形,通过逐步吸纳税收返还等一系列非规范补助金,可以最终演变为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措施是取消原体制补助或上解;对增加工资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进行归并;对其他补助进行清理;逐年降低直至最终取消税收返还。其次,完善专项性转移支付。对于属于上级委托事项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数额,应根据委托事项的直接成本计算确定;无配套条件的,要按照各种保障性公共产品提供水平达到标准缺口数量和受援地区该项公共产品的单位成本计算得出;有配套条件的,不仅要测算出受援地区改善公共产品需要提供资金的总量,还要根据受援地区不同的人均财力水平确定有差别的资金配套比例。最后,用“因素法”替代“基数法”。基数法已成为现行分税办法的制度性缺陷,必须尽快抛弃,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因素法。因素法的基本特点是,选取一些不易受到人为控制的、能反映各地收人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性因素,如人口数盘、城市化程度、人均GDP、人口密度等。为了鼓励各地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地方增加收人的积极性.可考虑收人努力因素,如各地财政收人占GDP的比重。根据因素来衡t各地的财政地位,以公式化的形式确定各地的转移支付额,从而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化水平。
    ①宗和:《强县扩权: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学习月刊)2004年第10期。
    ②贾康、阎坤:《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中长期思考》,《管理世界)X2005年第8期。
    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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