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土地流转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3-03-05
  中国的旧城区改造拆迁,或者农地征迁,在坚持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方面,一直存在三个致命的问题:第一,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成熟和不规范,国内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现成的可以令人信服的公平市场价格;第二,被拆迁人的补偿价格和开发商再出售价格之间的严重不对称;第三,地方政府明显涉嫌在房屋拆迁中获取巨额直接利益。
  显然,拆迁补偿的时候核算房子成本价值,盖好新房后就立即按照市场化出售,这对被拆迁人是不公平的。这是个畸形和病态的市场,绝不是根据公平市场价格的公平补偿。如果再加上官商勾结的因素,其性质无异于变相的抢劫。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司法原本是解决社会矛盾、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有效手段。但在中国,不少普通民众只是觉得此事不公平,但就是搞不懂不公平的原因。于是便采用非理性的手段来盲目抗争,结果令人痛惜。以上描述大致可以展示出中国国内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的现状。
  有些海外友人曾给中国官方献计说,当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在1000美金左右徘徊时,是地方政府开展大规模城市规划建设的最好时期。因为这个阶段的拆迁成本和法律成本最低。其中的潜台词无非是说,此时期的被拆迁群体尚处在弱势和懵懂之态。
  也许这一说法并非居心叵测或并非毫无事实依据(比如,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大规模城市化期间的经验),但我们必须对此说保持警惕。近年来,我们在对待弱势群体等问题上看到,资本的贪婪和野蛮已经在
  我们并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中露出了卑鄙的面目,有关遏制资本之贪婪和野蛮一面的努力已经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产权分大小
  当下小产权房违法状态的官方定调,实为现行法律制度设计与宪法精神就此概念不明且缺乏变通的必然结果。政府从农民手中动辄强行征地百亩,继而高价转手房地产开发商巨额套利,农民除仅获些微使用权补贴外,已完全被剥夺反对、质询、利益公平共享的权利,且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等诸多层面的要求无法得到真正落实。有地农民借助手中仅存的土地进行创收性尝试,却被各种名义扼杀,开发商与政府日渐丰腴,小农的相对赤贫之路依旧漫长,小产权房确乎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畸形发展的又一事实呈现。
  全国各地尤以大城市周边郊县,以村集体、乡镇集体名义建设的规模不一、造型各异的房地产项目十数年来正以不可遏止的态势发展壮大,虽经国家严厉禁止并已“杀鸡儆猴”地选择性拆除掉若干未售楼盘,但截止目前,这种被称作乡产权房、村产权房或小产权房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全国房地产市场流通中依旧占据可观的交易比例。广州、武汉、北京更具代表特征。以北京为例,通州、昌平、怀柔、密云、顺义、石景山等各区县分别存在数量不一、呈现方式亦不尽相同的小产权房项目,而这些并不具备国土资源部所颁房产证的所谓商品房,基本上以低于北京城区房地产均价一半甚至更多的价格公开兜售。
  近来建设部对小产权房买方与卖方双双限制的相关批文虽已喝退些许购房者,但大量外来人口以及北京二环、三环和老城区拆迁户限于经济条件与居住压力,仍旧对小产权房青睐有加。随着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价格畸高,政府推动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等用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动作,虽用心良苦,却收效甚微,甚至在实践中完全变了味道,基本上未起到社会住房保障的有力作用。可以说,小产权房在可预见的未来,依旧市场潜力旺盛。
  “买小产权房的,都是为了自己住,计划日后再转手的,一般直接选大产。”有人分析说,“北京市中心有些家庭仅有10平方米住房,政府拆迁哪怕给他一平方米3万元,总计也不过30万元,这些钱只能到郊区买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