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模式下财政政策的选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车永侠 时间:2013-03-05

  2.实施低碳税收政策,引导中国低碳经济发展。通过税收政策,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调整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首先,建立环保类税种。将现行税收按征税对象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环境税。将原对污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噪音等方面的排污费改为环境税,使之成为整个税制体系中继流转税、所得税之后的又一主体税种。我们应本着“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对生产污染产品、排放污染物及废弃物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征收环境税的出发点,不再局限于筹集环境治理资金,而是逐步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向低碳化。其次,修订现行税种,完善相关的税收优惠。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调整消费税的税目:对电池、氟利昂、化肥和塑料包装物等产品,煤和火电等污染性能源,船和飞机等高能耗机动工具征收消费税;取消车辆购置税,将其并入消费税,按污染程度设置差别税率。通过以上措施使纳税人自觉保护和改善环境,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最后,考虑开征碳税。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而征收的,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以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含碳量或企业的二氧化碳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对发展低碳经济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也是发达国家比较推崇的一个税种 [4]。征收碳税有利于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并进行节能减排,有利于经济结构质量的提高。
  3.强化政府的绿色采购制度,加快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支出的一项管理制度,通过完善政府的绿色采购制度,强制或优先采购低碳节能产品。首先,启动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对低碳产品进行认证,贴上“绿色节能”标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尤其是自主创新的节能环保产品及设备。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采购对环保产品的支持,完善政府低碳采购制度,规范采购实施过程,加大政府采购对环保节能产品的支持力度。促使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攻关,生产低碳节能产品,给采购方更大选择余地,满足采购需要,对全社会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其次,扩大政府低碳采购产品范围。扩大政府环保产品采购的引导和示范效应,明确采购国货规定,引导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低碳消费活动,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原则上凡是属于公共财政支出的购买行为,都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向低碳技术、低碳产品及低碳企业倾斜,引导低碳生产与消费,培育低碳市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立法保护国内政府采购市场,保护国内产业,支持本国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对国内企业保护和促进作用,培养一大批有竞争实力的绿色企业,促进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壮大。最后,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把政府机关对环保产品采购的评价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中,树立和维持政府采购制度的公信力,完善细化质疑和投诉程序,强制政府对环保产品的采购,对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应该随时跟踪调查,加大对拒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4.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地方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发展低碳产业、推进节能减排、进行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的资金支持力度,弥补地方政府财力的不足,满足地方政府行使基本职能的需要。中国东部地区虽然节能减排任务繁重,但地方财政自给能力强,财力充裕,不需要中央财政过多的支持。中部地区有很多能耗大省和排放大省,且财力比较短缺,中央财政应加大对这些地区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转移支付力度。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保护的压力相当大,加之财政自给能力差,财力紧张,中央财政更应加大对这些地区发展“低碳经济”、资源开发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财政支持和奖励,引导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设立专项资金,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