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坤林 时间:2013-03-03

[摘要]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仍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如在财政税收方面仍存在政策供给不足等问题。因此,围绕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这一问题,本文主要是对美国、欧盟、日本和我国台湾等发达国家(地区)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体系能有所启示和借鉴,进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实现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国际比较

目前,中小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后危机时代,随着投资经营环境和出口环境的不断恶化,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如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

一、发达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

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境难题,发达国家(地区)都制定了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为主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体系。其中,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是适用于所有中小企业的一般性政策。而与税收优惠不同,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等这些选择性政策的使用是有限的。具体如下:

1.-般性政策

发达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税收约占其增加值的40%。5%。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比以前减轻了一些,但也占其增加值的300/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下面以美国、日本和韩国为例,简要介绍一下其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美国国会于1981年通过了《经济复兴法》,将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降低了25%,资本收益税下调至20%;1997年又颁布了《减轻税收负担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的意图。根据此法,中小企业在今后的十年中将会得到数十亿美元的税收减免…(P120)。

日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减轻中小法人的法人税率,如资本金在l亿日元以上的普通法入的法人税税率为37.5 010,而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法人的年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即800万日元以下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37. 5%的税率征税。对具有公益法人性质的中小企业的年度所得按27%的税率征税;对中小法人债务准备金的特别处理,如日本规定按债务比例每年积累的债务准备金作当年的坏账冲减次年的所得,而中小企业在次年不必全部清账,可提取16%作为积累;实行促进创业和技术高度化的税制;对固定资产的特别处理,如对企业协会、医院或诊疗所等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以及环保设施中的特定固定资产,免征固定资产税。此外,日本在消费、取得不动产、继承事业、促进研究开发、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废物利用等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税制(P117 -118)。

韩国通过税收优惠来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一般采取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方式,其中以减免税收、扣除所得和扣除税额等直接支持方式为主。如《租减法》第15条规定,创办中小企业所得税和法人税实行免三减二,即开始三年免税,其后两年减半征收。《短减法》第19条规定,中小企业技术所得,在国内转移时扣除全额所得,向国外转移时扣除50% [2](P314)。

2.选择性政策

发达国家(地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的选择性政策大致如下:

(1)对新建企业的支持,并鼓励中小企业在落后地区发展。实践表明,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满足人们日益变化的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发达国家(地区)对新建或扩大投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了较大扶持,对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也实施了某些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如德国对在落后地区新建的中小企业给予免缴5年营业税的优惠,对新建的中小企业所消耗完的动产投资给予免征500/0所得税的优惠,对中小企业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征财产税,对在德国东部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总投贤额15~23%的财政补贴。韩国规定,对在农渔村及首都以外地区和首都地区新创立的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分别减免6年和4年的国税部分的所得税及法人地位税,并减免2年内取得的事业用财产的地方税部分的注册税、所得税的50%,同时减免5年的事业用财产的地方税部分的财产税、综合土地税的50%[4l(P271)。

(2)对吸纳就业人员的支持,即按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的多少而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如英国政府为了帮助失业者自谋职业,鼓励他们创办中小企业,制定了中小企业就业补贴计划,规定对自主开业的失业者,每周补贴40英镑。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有3万多个中小企业得到了补贴,且帮助了6.6万名失业者实现了再就业。德国规定,凡失业者创办中小企业,给予2万马克的资助,每招收一名失业者再资助2万马克‘P269)。

(3)对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的支持。为支持中小企业聘用优秀人才并加强职员培训,发达国家(地区)制定了相应的专项政策。如德国各地都有政府部门开办的为当地中小企业培训徒工、对中小企业职工进行知识更新或改行培训的职业教育中心,经费一般来自于政府拨款,中小企业只为自己的职工承担部分培训费用。德国政府还帮助中小企业到就近的大企业培训自己的职工,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据有关资料统计,德国于1994年共办培训班6.5万个,为中小企业培训员工73万人,政府用于培训补贴的支出为1. 47亿马克(P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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